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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交警5小时侦破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

作者:赖湧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2月04日

一个生命与一辆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逝去,可恶的是,货车驾驶员发现情况后没有对当事人抢救,也没有向公安机关报警,而是选择逃离。案发后,于都交警受命仅用5小时就成功侦破……

案件受理

2012年的新春刚过,当全县人民还沉浸在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之中,2月1日凌晨6时,一段急促的电话铃声把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室的民警吵醒,电话是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打来的,称县城红军大道“白天鹅”宾馆门口路段有一女士躺在路上。警情就是命令,指导员钟智伟带领民警彭荣生、黄聪拎起事故勘查装备,驱车火速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发现刑警大队和辖区派出所民警已经先期到达,并对现场划定了警戒保护范围,现场中间一名女子一动不动地躺在地上,经医疗机构确认该女子已经死亡,而现场却没有发现任何明显的痕迹物证,面对疑团不断,众警种开始了综合“会诊”,很快民警们发现死者身上虽没有外力致伤的现像,但在其上衣发现了少许的附着的油迹,类似机动车使用的机油,再结合现场又发现其所躺的位置不是原始位置,有过翻滚的迹象,指导员钟智伟果断的提出:“是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人命关天

案情重大,人命关天。处于案情的考虑,指导员钟智伟立即向中队长丁胜辉、分管事故处理工作的副大队长李志强作了详细汇报,县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大队长曾祥勋第一时间闻讯后,当即指示现场勘查民警:不惜一切代价尽快破案,维护辖区来之不易的道路交通安全平稳形势!

查找线索

侦查方向的确定,可以说给破案争取了宝贵的时间,但是指导员钟智伟和他的事故处理民警们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在现场没有遗留下任何碎片等有价值的线索,事故发生时间又在凌晨,当时天气寒冷,极可能没有路人,这就意味着没有目击者,也就无法相对准确的判断案发时间,从而也不能成功的锁定肇事嫌疑车辆,办案民警一想到这里,个个都眉头紧锁,要想破案困难重重。

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尸体运离后,钟指导员带领民警顾不上回队作片刻的休息,天刚蒙蒙亮,就组织民警围绕事故现场方圆2公里展开调查访问,1小时过了,民警们开碰头会,也没有发现相关有价值的线索,迫于无奈,钟指导员只好留下二名民警,继续在现场及周边开展调查访问,自己则驾车返回中队进一步商讨案情。

上午8时30分,在大队二楼“事故研判分析室”准时召开了“12﹒2﹒1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件”通报分析会,在县政府开会的大队长曾祥勋也赶回来参加。会议决定,立即成立“12﹒2﹒1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专案组,由县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大队长曾祥勋亲自任组长,分管事故处理工作副大队长李志强任副组长,由事故处理中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门办案力量,必要时调动大队所有力量参与侦查,曾大强调:经过全体民警的共同努力,严控路面、预防事故,取得了春节前无重大交通事故的良好战绩,但是现在的交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作为交通民警一刻也不能放松警惕,从这起案件的时间上来看:发生在春节刚过不久,从案件情节上来看:是极其恶劣极端的,从我们自身工作职责角度上来看:命案必破,不破此案、绝不收兵!

初见倪端

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在李志强副大队长的安排下,事故处理抽调的精干人员分成三组:一组警力继续增援现场调查访问;二组警力赶到交通指挥中心查寻事故现场及周边的监控影像,排查可疑车辆等;三组警力到外围排查追逃,重点是排查出入县境,国、省道各卡口监控视频及公路沿线车辆访问。就这样一张追击肇事元凶的天网瞬时撒开。

上午9时许,负责现场及周边访问的警力把一条重要的信息反馈上来:在今天凌晨2点多钟,有人曾看到死者在红军大道“荣盛宾馆”路段出现过,围绕这一信息,专案组领导指示第二组监控视频警力,重点排查凌晨2时至6时途经事发路段的车辆,对监控视频记录下来的车辆进行地毯式逐一排查,紧接着一组现场民警根据二组民警提供的信息,排查到一辆牌号为赣BB****的王某驾驶员时,其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今天凌晨5时许,他驾车由于都往赣州方向行驶,恰好旁边有一辆蓝色的货车与自己同向行驶,途经红军大道“白天鹅”宾馆门口即事发路段时那蓝色的货车停了一会儿。

得知这条重要线索后,专案组民警欣喜若狂,上午10时许,在监控室里一辆蓝色的货车顺利的纳入了民警视线,专案组民警通过上网查询机动车信息比对,认定该肇事嫌疑车辆为赣BE****轻型厢式货车,车主叫刘某,再通过进一步调查得知,刘某今天凌晨驾车前往赣州,上午12时之前要返回于都,事不宜迟说是迟那是快,专案组决定:马上布控!接到命令后,专案组民警在于都县城刘某及有可能出现的路段蹲守,上午11时许,刘某驾车从赣州运货刚回到于都,就被民警发现将其控制,并扣押了涉嫌肇事车辆。经讯问,刘某面对铁证如山的痕迹物证及事实证据,很快承认了驾车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

水落石出

原来,2012年2月1日凌晨5时10分许,刘某驾驶赣BE****轻型厢式货车从于都县城马子口水果批发市场出发前往赣州市装运水果。冬天的清晨,天气寒冷,能见度不是很好,5时15分许,其驾车途经红军大道“白天鹅”宾馆路段时,发现前方10米处道路上有一黑色物体,刚开始以为是垃圾袋,便没有太在意于是继续往前行驶,当车快接近物体时,他才发现地上的不是垃圾袋,而是一个人(经调查此人疑似智障妇女)躺在路面上。由于距离太近,刹车不及,刘某急忙打方向,尽力控制车辆的两前轮之间通过受害人身体。然而通过后,刘某并没有下车,而是通过后视镜观察了一下,发现躺在地上人一动不动,就这样刘某没有报警,加起油门继续往赣州方向驶去。正是由于刘某驾驶的车辆从受害人身上驶过时,车辆底盘刮擦到其身体,又因为驾驶员的不及时抢救、不报警,最终酿成了悲剧的发生。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交通事故逃逸是现今交通行为最为卑劣行径,它是对生命的漠视,对法律的亵渎,应遭现代文明之唾弃。在此交警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珍爱生命,平安驾行,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的,应及时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等待交警前来处理,切莫学上述刘某的做法:一走了之!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等待交通肇事逃逸者刘某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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