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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越红线 必受严惩

作者:评论员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11日

国务院日前对吉林省两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包括3名副省级领导干部在内的108名事故责任人被严厉问责,社会和媒体舆论给予一致肯定,普遍认为,“处理力度之大、问责范围之广、牵涉层级之高,在近年来是不多见的”。严惩重处,集中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庄严宣示了“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理念,再次清晰划出了安全生产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背后,“不”字号招牌林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地方消防部门安全监督管理不力,建设部门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管缺失,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不到位,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不力。“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也是如出一辙,人祸昭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防灭火措施,未认真按规程排查和治理井下采空区的火灾隐患;违章指挥,违抗禁令,违规提高生产能力,安全管理不力;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不到位。事故调查着重分析了这些管理上的原因和责任,更加体现了对事故的深刻反思、严肃追责的负责态度和直面问题、厉行整改、强化安全的坚强决心。

墨菲定律告诉人们:凡是可能出错的事如不纠正,必定会出错,指的是任何一个事件,只要具有大于零的机率,就不能够假设它不会发生。宝源丰公司在建厂时,一路绿灯,短时间内“一站式审批”、“高效率”批建,但遗憾的是,这本来便民服务的“绿灯”、“一站”,却因省掉了对安全生产环节的把守,带病投运;正式生产后,没有检查,更没能整改,病灶仍然继续存在,打着“便民、富民”的旗号却最终将民众送进了万劫不复的深渊。“3·29”事故亦然,事发前已连续发生三次瓦斯爆炸,仍然利令智昏,生产能力一再提高,而安全能力却步不前,在重大隐患面前,罔顾职工生命,竟然强令冒险作业,导致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这一起起血的教训,都表明事发前,隐患重重,但应把的多少道关口都没有把住,都超过了底线,都逾越了红线。正如有的媒体所言,“从观念深处暴露了一些地方对生命的漠视、对利益的追崇”。

忘却神圣职责,罔顾职工生命,轻忽法律法规,弃守安全红线,只能收获“不发生事故属偶然、发生事故是必然”的恶果。要真正吸取血的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就必须对事故责任人彻查严办,对失职渎职者加大惩处力度,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切实产生切肤之痛,进而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奋起直追。只有让安全红线变成无人敢碰的高压线,让企业负责人和政府监管人员在这条高压线面前,始终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战战兢兢,警醒警示起来,始终履职尽责、查治隐患、堵塞漏洞,制止“凡能出错的事”,安全红线才能成为人民群众的生命线、保护线。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刀剑日益锋利,有效地起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警钟长鸣、警示高悬的作用。也不可否认,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因为人情世故、存在形形色色的“保护伞”、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等原因,事故追责问责依然存在偏慢、偏软、偏松、偏轻的问题。严格不起来,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成本过低,必然导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一犯再犯,甚至有恃无恐、肆无忌惮、变本加厉。倘若如此,追责必当从重从严。

逾越红线,必受严惩,这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国务院对吉林省两起特别重大事故的严肃处理,是对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的具体落实,也是安全红线展现强大威力的典型“判例”,也希望地方各级政府针对事故调查处理,如同国务院事故调查组一样不手软,让事故单位和责任人付出代价,也“教训”其他人,事事处处都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记底线,永守红线,千方百计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消除隐患,防范事故,实现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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