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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阳8.21山洪事故,对企业瞒报需零容忍

作者:王言虎  来源:新京报评论员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8月31日

8月30日上午,四川省人民政府在凉山州金阳县召开“8·21”山洪灾害重大人员失联调查处置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全力查找搜救失联人员,做好善后工作,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而在获悉相关情况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搜寻失联人员,妥善做好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

这次发布会透露一个重要信息:随着搜救和核实工作的不断深入,发现项目施工企业上报失联人数存在疑问。调查取证已发现,沿江高速JN1(金宁一)标段项目部及劳务公司刘某等5人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8月28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等5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开展案件侦办。

经由今天的通报,很多人才得以了解这起惨痛的事故。8月21日凌晨,金阳县受短时强降雨影响暴发山洪,彼时位于下游的高速路项目工地内还有201人。由于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值班人员在接到预警后,并未按照要求及时组织人员避险转移,造成多名民工遇难和失联。而截至目前,这次事故已导致4人遇难、48人失联。当前搜救工作依然在进行中。

未能及时组织人员转移避险,这已铸成大错。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在多名人员失联后,项目相关负责人竟然还瞒报、谎报失联人数,这是错上加错、一错再错。

洪水汹涌,山区地势又格外复杂,营救窗口极为短暂,明目张胆的瞒报、谎报,可能将直接影响营救指挥部对救援形势的研判与投入,导致失联人员得不到及时营救,造成更大规模的人员伤亡。

今年全国多地天气异常,洪涝灾害频发。金阳县暴发的这场山洪本是一场天灾,但相关人员的不作为,让这场天灾急剧增加了人祸成分。在多人失联、遇难的悲剧面前,这无法被原谅,必须被问责。

以往一些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些企业负责人员基于利益自保,往往有瞒报、谎报的冲动。他们意图制造“灾祸没有发生或没那么严重”的假象,以此逃脱或减轻罪责。这不仅是对遇难、失联人员生命价值的漠视,更是对法律法规的挑战。

刑法早就明确规定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也都有相关表述。

揆诸以往,曾经多个重大事故中的谎报、瞒报事件,涉案人员都未能逃脱制裁: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事故中,最终调查报告显示,这次事故在不同阶段瞒报139人,多人因此被调查问责;前段时间,山西代县精诚矿业矿工死亡瞒报事件被媒体曝光,公安机关目前已依法对28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都表明了事故面前不容侥幸心理,法律绝不向瞒报、谎报低头。

这次事故中5名企业涉案人员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他们将为自己的冷漠失职与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每一次瞒报、谎报都是对伤亡、失联人员的二次伤害,在法治日益健全、红线屡被重申的今天,这样的罪行不会有任何逃脱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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