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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牢抓住新安法宣传的重点

作者:张崇烈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15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安全生产法》修改的决定共52条,主要内容涉及生产经营单位的有31条,其中新增的16条中,涉及生产经营单位的有11条。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法》修改的主要环节、重点内容。宣传好、落实好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新安法宣传和落实的关键所在,宣传和贯彻落实新安法务必把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宣传的重点,牢牢抓住生产经营单位不放松。

   组建一支宣讲队伍。组成新安法宣讲团,尤其要吸收生产经营单位中业务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宣讲,充分发挥他们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优势,让他们根据不同行业(领域)安全工作特点制定不同的宣传方案,深入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和岗位,深入到一线从业人员中间,分门别类进行宣讲,切实增强宣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抓住两个关键人物。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新安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关键人物,要采取举办宣贯会、培训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让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全面把握新安法的基础上,牢牢把握必须履行的“双七项”职责,明确违反规定必须承担的严厉的法律责任,使贯彻落实新安法成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自觉行动,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行使安全生产权利、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搞活三级安全教育。把新安法学习培训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三级教育培训,把新安法的学习宣传责任细化分解到厂、车间、班组,落实到工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各职能部门,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实际突出各自的重点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把新安法内化于心,外化为生产经营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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