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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石油管理局较大交通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4月23日

2004年6月6日10时10分,某石油管理局物探公司山地分公司所属山地六队驾驶员柴某驾驶新M·32533长城皮卡车从花土沟工区回冷湖营地途中,左前胎突然爆裂导致翻车,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一、事故经过

  该局物探公司山地分公司山地六队有正式职工和临时工近千人,配备各种车辆23台、驾驶员16名。该队连续两年在青海施工,对工区自然,地理,道路情况比较熟悉,车辆装备较好。

  2004年6月6日7时46分,该队驾驶员柴某驾驶新M·32533皮卡车,搭乘该队材料员黄某,机修工贾某从花土沟工区回冷湖营地。10时10分行驶至国道315线1113km处(青海老茫崖至一里坪施工路段)时,车辆左前胎突然爆裂,车身向左前方倾斜,驾驶员向右打方向致使车辆以左侧着地翻滚在道路上。柴某,黄某头部严重受伤,贾某受轻伤。

  由于该路段地处戈壁,荒无人烟,事故发生后一个多小时即11时20分,花土沟公安局一副局长路过事故现场发现后才通知120和交警。13时40分左右120急救中心才到达现场进行救护,此时离事故发生已过了三个多小时,柴某,黄某因失血过多已经死亡,贾某被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事故路段处于铺路垫石的施工后期,运行路面结构突变,左前胎被突出的坚硬岩石划破,造成轮胎突然爆裂翻车。

  (二)间接原因

  1、驾驶员超速(规定60Km/h,实际90Km/h)行驶,临危处置不当,当轮胎爆裂车辆向左倾斜时又向右猛打方向,使车辆受动力和惯性影响发生翻滚。

  2、对方圆130公里无人烟、沙漠一片、无手机信号等风险没有提出安全措施,使荒漠戈壁施工通讯无保障,伤者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导致事故扩大。

  (三)管理原因

  1、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出车前队领导未按规定对驾驶员进行“三交代”;二是驾驶员定额不足,存在疲劳开车的现象;三是安全意识淡薄,驾驶员和乘车人员不系安全带。

  2、驾驶员经验不足。一是对长城皮卡车型有这样的特点前低后高、前重后轻的运行中一带刹车和打方向都有翻车的可能性认识不足;二是遇路面变化和车辆爆胎等意外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当;三是驾驶员技术素质偏低,不能适应复杂路况的驾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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