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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石油勘探局钻井工程总公司发生翻车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4月23日

 一、事故经过

  钻井工程总公司是一个野外作业环境恶劣、作业区域高度分散、服务项目众多、作业风险大、人员结构复杂的综合性钻井技术服务公司。有从业人员13487人,其中驾驶员1356名,运输车辆1184台。

  2002年6月19日14时,钻井工程总公司党委书记周某一行4人由西安前往礼泉县,检查总公司下属单位工作。工作结束后,21时左右,乘坐由总公司小车服务公司驾驶员王某驾驶的陕A·E0008号丰田3400越野车从礼泉返回西安,周某在前排右座乘坐,李某(钻井工程总公司纪委书记)在左后座乘坐,姚某(钻井工程总公司工会副主席)在右后座乘坐,当车行至一左慢弯转直道处,适遇前方同向行驶的礼泉县药王洞乡村民韩某驾驶的陕西D·22360号金马180型18匹马力小型四轮拖拉机,带有长4.15m,高4.15m,宽2m的自制铁质无厢板挂车,装载有未捆绑的水井钻井机械设备,同时载乘甘肃正宁县民工李某,在国道312线1537Km+200m(礼泉县药王洞乡)处,突然左转向由行车道通过超车道驶向道路中心隔离带豁口,车头部分进入隔离带豁口,挂车尚在超车道上;王新勇驾驶的车辆左前保险杠、左前部、前桥左侧与小型四轮拖拉机挂车厢板右后侧、右后吊耳、右轮轴头依此碰撞,在撞击力的作用下,小型四轮拖拉机车体分离,车头置于道路隔离带豁口,挂车头北尾南侧翻90度置于13.9m外的隔离带及超车道上;越野车右侧前翻360度+90度后头南尾北置于17m外的超车道上,造成乘车人周某、李某、姚某和驾驶员王某等4人当场死亡,车辆严重受损;小型四轮拖拉机驾车人和乘车人轻伤,车辆局部受损。
  事故发生以后,咸阳市交警支队、礼泉县交警大队反复对事故现场、肇事车辆及相关证人进行详细的勘验、调查、取证,由于肇事小四轮拖拉机司机逃逸,致使事故调查直到8月2日才基本结束。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小型四轮拖拉机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没有充分瞭望的前提下突然左转向,由行车道通过超车道驶向道路中心隔离带豁口。同时,驾驶员王某超速行驶,意外紧急情况出现时,采取措施不及,造成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咸阳—乾县一级混合公路人员车辆流量大、道路交叉口多、不安全因素多、车辆运行环境复杂,事故路段中心隔离带绿篱高、豁口多,且经常发生事故。对这些客观存在的风险,没有认真采取措施防范客观环境存在的风险。

  (三)管理原因

  1、乘车人安全连带责任制未能得到有效落实。乘车人对驾驶员超速行驶不及时提醒和制止,致使驾驶员违章没有得到有效监督。

  2、对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存在死角。特别在安全思想教育、遵章守纪教育上不深不细,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

  3、少数单位对交通违章查处不重视,使违章现象不能有效杜绝。

  4、少数运输单位推广应用HSE风险管理落实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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