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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朱煤矿“4•20”较大运输事故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4日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㈠直接原因

  1、由于主平硐为附近村民的通行要道,来往人员混杂,管理难度大。事故地点为弯道,且无照明设施,机车司机和行人都存在视觉障碍,应变能力减弱。

  2、遇难者擅自步行通过主平硐,且年龄大、反映迟缓,又未携带照明灯具,在发现后方来机车时,判断失误,由空车道转向机车驶来的重车道;运行列车虽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终因制动距离不够,列车惯性前行撞扎行人,造成死亡事故。

  ㈡ 间接原因 

  1、值守工作不落实,主平硐北口未安排专人值守。当日虽有4名救护值班兼管井口巡视,但未明确专人对北口值守,在11时30分发送人车后全部离开井口去吃中饭,造成井口值守空档。

  2、安全设施不完善。作为主要运输、行人的平硐,从暗主井到南口无照明设施。在南北平硐口没有专门的值班室,值班人员只能流动看守,不能有效地阻止外来人员进入隧道。

  3、安全管理不到位。救护保卫科无南北平硐口值守制度,无值守交接班记录,无值班查岗和隐患整改记录。煤矿对井口值守制度与实施情况,井口值班室、平硐照明安全设施等存在的问题检查、处理不到位。

  ㈢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防范措施

  土朱煤矿必须认真吸取“4.20”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全方位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值守制度

  1、平硐(+246隧道)南北出口均要安排专人24小时轮班负责值守,建立值守制度,落实值守岗位责任制。

  2、要健全值守人员的值班台账和交接班制度。严禁缺岗或擅自离岗现象。

  3、严格落实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火下井,乘坐人车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基础设施

  1、平硐南北口必须设置专门的值班室等安全设施。

  2、作为通车行人的平硐从主井至南口必须完善照明设施。

  3、进一步加强对机车、人车、矿车和运输轨道的检修与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4、该矿为突出矿井,平硐内立即停止架线机车运行。

  (三)、加大监管力度

  1、要加强对平硐的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加大对值守人员的值勤管理,严格落实值守制度,对缺岗,离岗或擅自放行等现象要从严处理。

  3、加强矿山救护和保卫管理,健全机构,配齐必要的人员,一岗多能,必须落实岗位职责。

  4、加强对机车及运行情况的监管,严防机车带病运行和超速行驶。

  (四)、加强宣传教育力度

  1、在平硐南北出口设置醒目的禁止行人通行的警示牌和宣传栏。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

  2、加强对人员乘坐人车通行的管理,确保人、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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