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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朱煤矿“4•20”较大运输事故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4日

  (三)、事故地点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在土朱煤矿主平硐距南口290m处。

  主平硐标高+246m,有南北两个入口,全长1810m。北口位于冷水江市岩口镇金连村,有公路与娄新公路相连,附近设有工业广场和办公及职工生活设施;南口位于新邵县坪上镇石泉村,有电车道通湘黔铁路石泉火车站,设有煤仓、煤坪、矸石山等设施。矿井生产原煤、掘进矸石从暗斜井提升至平硐,从南口运往煤仓和矸石山,职工主要居住于平硐北口附近,经平硐、暗副井进入井下作业场所。

  主平硐主要采用砌碹支护,部分地段采用喷浆支护,北口至暗主井上车场段为单轨,轨距600mm,铺设有24kg/m钢轨,采用8t防爆型蓄电池机车运输,每隔20m安装有20W的防爆日光灯;暗主井上车场至南口段为双轨,轨距600mm,铺设有38kg/m钢轨,采用7t架线式机车运输,东侧为重车道,西侧为空车道,未安装照明灯具;平硐西侧设有水沟,水沟上设有水泥盖板,西邦至轨道宽1.1m,为人行道。

  由于历史原因,主平硐既是煤矿生产运输线,又是附近村民和矿井工作人员过往通道,为防止发生运输行人事故,并防止行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平硐内,从1982年起土朱煤矿在主平硐内运行人车,每天定时开行八趟人车,从南口发车时间分别为1:00、7:00、9:00、11:00、13:00、15:00、17:00、23:00,隔半小时后从北口返回。

  为保证主平硐运输安全,煤矿制定了《南北隧道安全及人车运行管理制度》。制度规定“南北隧道严禁非井下作业人员随意通行,凡确需通行的人员必须乘坐矿井的平巷人车”。并制定了《关于对井口看守规定的通知》和《关于落实矿井入井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通知》,规定由救护队兼职负责入井检身及井口看守工作,并在主平硐南、北井口分别设立了禁止非井下作业人员入内和严禁烟火的警示牌。

  2008年2月28日,矿决定将保卫科与救护队合并为救护保卫科,负责矿井救护和保卫工作,并兼平硐南、北口看守(南口固定1人看守、北口每天安排1人轮流看守)。救护保卫科设科长1人,副科长2人,配备救护保卫人员共14人。为使原保卫科人员适应矿山救护工作,4月14日起矿组织其进行救护知识培训。培训期间,保卫科长胡建新交待分管救护的副科长李亮组织救护队员兼管平硐北口巡视和看守工作。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过程

  2008年4月20日李亮等4人在北口(救护队)值班, 11时30分过平硐的村民已乘坐平巷人车走了,因是星期天,井口没有班中餐,李亮等4人就离开值班室去吃饭。

  家住冷水江市公路局的谢本安(男,78岁)与妻子李先娣(65岁)携外孙女谢双双(2岁)来到平硐北口,拟经主平硐,前往新邵县坪上镇。因未赶上11:30由北口发往南口的平巷人车,3人遂擅自从北口进入主平硐步行至南口,且未携带照明灯具。

  机车司机袁巍巍和跟车工肖汉文驾驶4号驾线机车从主井上车场拖着29个载车向南口运行,在直线段按五档运行,运行速度约3m/s,在即将进入南口第一个弯道时,开始减速、打铃。进入弯道后,突然发现前方约20m处有人从空车道窜入载车道,袁巍巍立即刹车,但因制动距离不足,机车未刹住,撞上行人,在制动37.5m后,机车才停住。

  事故发生后,机车司机袁巍巍和跟车工肖汉文下车,检查和察看伤者,发现一小女孩位于机车车架下,机车后第一个载车旁为一女性伤者,第二个载车旁为一男性伤者,三人均负伤。肖汉文马上跑至南口运输队值班室汇报事故。

  救护队接到矿调度室事故通知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按规定对伤员进行处理后,将三名伤员抬出北口,送上120急救车,但三名伤者在到达医院后,医治无效死亡。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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