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翔安区“12·16”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翔安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25日

2021年12月16日7时59分许,翔安区马巷镇巷西路267号(翔安一中北大门)门口发生一起货车与电动摩托车碰撞,造成1人(学生)当场死亡,1人(学生家长)受重伤不治身亡的一般道路运输车辆伤害事故,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挂牌督办翔安区“12·16”一般道路运输事故的通知》(厦安委督〔2022〕1号)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应急管理局会同马巷街道办事处、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建设与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工会,邀请区纪律监委派员参加,组成翔安区“12·16”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秉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事故相关单位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概况

(一)厦门市翔安第一中学: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

区马巷镇巷西路267号;法定代表人:孙某耀;统一信用代码:123502084266184301。翔安一中教工宿舍改造项目工程建设单位。

(二)厦门宇承轩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07月25日成立,2019年09月23日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苗某舵,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忠仑社76-1号41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MA332T0H4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不含须经审批许可的项目)。肇事车辆(闽DH8867)所属单位。

(三)中弘洋(厦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01年03月14日成立,2020年03月18日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康某英,注册资本:127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05465406B,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中路323号莲前集团大厦第27层A区,经营范围:房屋建筑业;土石方工程(不含爆破);其他未列明土木工程建筑(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其他未列明房地产业;房地产租赁经营。翔安一中教工宿舍改造项目施工单位。

(四)福建宇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01年09月29日成立,2021年04月22日在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王某琼,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住所:厦门市湖里区东黄路215号海西金融广场A栋17层1707号,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翔安一中教工宿舍改造项目监理单位。

(五)李某:男,1984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四川省旺苍县三江镇战旗村7组538号,持有准驾车型为“B2”的机动车驾驶证。肇事车辆闽DH8867号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

(六)游某招:男,1954年06月0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福建省松溪县渭田镇渭田路22号,持有准驾车型为“E”的机动车驾驶证,系电动两轮摩托车(车架号:153521925018220)的驾驶人,在事故中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七)游某浩:男,2010年02月0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舫阳西里6号2904室,系电动两轮摩托车(车架号:153521925018220)的乘员,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二、事故路段基本情况

(一)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翔安区马巷街道巷西路267号门口,道路为东西走向,双向四车道,东往翔安区马巷车站,西往翔安区桐梓新村,道路中间施划有黄色双实线,事故地点处施划有黄色网格线及人行横道,巷西路事故地点由西往东有限速30km/h标志及学校标志,事故地点处巷西路南侧有一开口,通往巷西路267号门口,沥青、干燥、平整路面,视线正常。

(二)天气情况

厦门12月16日(周四)白天天气现象晴, 无持续风向, 气温27摄氏度。夜间天气现象多云, 风向风力: 东北风3-4级, 气温17摄氏度。空气质量52良, 相对湿度96%。能见度良,事发时气温20摄氏度。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1年12月16日7时59分许,李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闽DH8867)沿翔安区马巷镇巷西路由西往东行驶至巷西路267号(翔安一中北大门)门口时,右转欲驶离主路进入翔安一中北大门时,与同向右侧直行的游某招驾驶的两轮电动摩托车(车上载游某浩)发生碰撞碾压,导致游某浩当场死亡,游某招受重伤。

(二)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迅速拨打“110”“119”报警救援电话,“120” 赶到后,迅速将游某招急送至翔安第五医院进行抢救,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三)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事故相关单位积极与家属协调处理善后事宜,但尚未达成赔偿协议,家属已向司法部门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四、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基本情况

1.闽DH8867号重型自卸货车,厂牌型号:大运牌DYQ3251D5CD,行驶证上载明所有人:厦门宇承轩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忠仑社76-1号416室;该车实际所有人:蔡某言,身份证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和宁里68号202室,检验有效期止:2022年06月30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于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同安营业服务部,保险单号:20590935024121003013,机动车商业保险投保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集美支公司,商业险保险单号:605602021390011001353。

2.肇事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经福建辉跃司法鉴定所鉴定,闽DH8867号重型自卸货车灯光、转向、行车制动安全状态符合要求。

3.肇事车辆闽DH8867号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人李某,男,1984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四川省旺苍县三江镇战旗村7组538号,持有准驾车型为“B2”的机动车驾驶证,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经第三方检测驾驶员李平酒精呼气值为0mg/100ml,无酒后驾驶行为,事故时车辆行驶速经鉴定为14km/h,未发现疲劳驾驶行为。

五、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250余万元

六、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李某安全意识淡薄,麻痹大意,驾车行驶至翔安区马巷街道巷西路267号门口右转欲驶出道路时,未注意观察右侧的交通情况,致使与右侧电动轻便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一是厦门宇承轩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运输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在渣土协会备案车辆从事渣土运输业务;二是中弘洋(厦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员工安全教育不规范,安全管理有漏洞,施工组织管理不规范,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三是翔安一中作为建设单位未认真履行监督监管职责,未及时发现施工单位存在的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的漏洞;四是福建宇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监督监管职责,未及时发现施工单位存在的教育培训等漏洞。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认定,翔安区“12·16”一般道路运输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李某,闽DH8867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驾驶闽DH8867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事故路段右转欲驶出道路时,未注意观察右侧的交通情况,与右侧两轮轻便电动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致使两人死亡,驾驶员李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损伤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进出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应当让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有关规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已对其提起刑事诉讼。

(二)厦门宇承轩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在渣土协会备案车辆从事渣土运输业务,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中弘洋(厦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组织管理不规范,施工现场负责人责任心不强,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建议由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四)翔安一中作为建设单位未认真履行监督监管职责,未及时发现施工单位存在的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的漏洞。建议由教育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福建宇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监督监管职责,未及时发现施工单位存在的教育培训等漏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建议由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八、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该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企业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管理、监管责任不落实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提出如下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一) 厦门宇承轩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要吸取教训,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落实全员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扎实搞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搞好车辆的维护保养,不带故障出车,不疲劳驾驶,不开赌气车,加强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源头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二)中弘洋(厦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扎实开展危险源辨识工作,及时排查施工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深入评估施工全过程可能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严格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一步完善施工作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有关人员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作业人员知悉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熟悉相关的安全制度,严禁未经考核合格上岗作业,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盲目作业行为,确保施工作业各环节安全。

(三)福建宇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要切实履行建设工程监理职责,要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尤其是要加大现场巡查力度,不放过任何隐患苗头,对于施工现场的各种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要及时发现并坚决纠正,同时对施工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

(四)厦门市翔安第一中学要充分发挥建设单位的主导作用,强化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协调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各自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到位,加强对作业现场安全隐患巡查、排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本行业安全监管,深化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可行的监督检查计划,指导、督促行业企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培训,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加大行政处罚力度,采取强硬措施,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员工未经考核合格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