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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煤业集团辰溪矿业有限公司蒋家坪煤矿“8·23”运输事故调查结果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4月18日

2008年8月23日,湖南省煤业集团辰溪矿业有限公司蒋家坪煤矿(以下简称蒋家坪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1.15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常德监察分局牵头,组织湖南省煤业集团(纪委、工会)、辰溪县公安局等单位和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于2008年8月25日至26日对事故进行了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并向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提交了事故报告,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对事故调查组的报告进行了批复。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一、事故概况

    1、企业性质:省属国有。

    2、事故时间:2008年8月23日18时45分。

    3、事故地点:蒋家坪煤矿45采区回风下山,距离上部变坡点40m处。

    4、事故类别:运输事故。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

    ㈠事故直接原因

    ⒈死者田世平安全意识淡薄,发出提升信号后,未进入安全地点躲避,违章冒险滞留在下山巷道中。

    ⒉下山临时装载点没有设置供发送提升信号人员避险的躲避硐。

    ㈡事故间接原因

    ⒈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45采区回风下山临时装载点巷道断面达不到安全要求;下山装载点只有信号铃按钮开关,没有安装提升信号铃,且信号铃装置失修,发出的铃声模糊不清,难以辨识;提升信号灯安装在装载点上方10米的工作面安全出口处,发送提升信号的人员不易观察到,等等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排查和治理。

    ⒉技术管理有缺陷。编制的回收安全措施内容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对提升信号灯和信号铃的设置、躲避硐、安全出口、临时装载点、装车方式、装车工与绞车工的信号联系方式等未作具体规定和要求;矿对编制的回收安全措施审查把关不严。

    ⒊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回收45采区回风下山护巷煤柱本应是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但事故当班却没有矿安全管理人员和采煤队负责人现场带班。

    ⒋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全员轮训,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自保能力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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