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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三河顺勋煤矿“2·25”重大顶板事故案例

  来源:事故调查和统计司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3月04日

2022年2月25日,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三河顺勋煤矿(以下简称“三河顺勋煤矿”)发生一起重大顶板事故,造成1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288.47万元。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三河顺勋煤矿为民营企业,技改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由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井下合法区域内布置有11301采煤工作面、113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非法区域布置有11302隐蔽采煤工作面。

二、事故直接原因

超出矿界范围布置的隐蔽采面支护强度不足,导致复合顶板离层、断裂,支柱稳定性不够造成推垮型冒顶,酿成事故。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三河顺勋煤矿。一是违法越界开采,蓄意非法盗采国家煤炭资源。二是弄虚作假、隐瞒采煤工作面。通过不上图纸、打设假密闭、资料作假、不安设监测监控系统、入井人员不带人员定位识别卡等手段蓄意逃避安全监管。三是违法承包,违规转包分包。将煤矿违法承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贵州正地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又将井下回采、掘进、安装等工程违规分包给个人,承包人又将井下采煤作业转包,以包代管。四是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管理体系不能正常运行,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违规使用民爆物品、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五是不吸取事故教训。今年1月13日该矿隐蔽工作面发生顶板事故后,隐瞒不报,不吸取教训,未采取措施加强顶板管理,仍心存侥幸,继续冒险蛮干,致使同一工作面2月25日再次发生顶板事故。

2.贵州正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地公司)。一是无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二是违法承包三河顺勋煤矿技改工程,违规分包井下单项工程。

3.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越公司)。一是未严格履行上级公司管理职责,对三河顺勋煤矿管理流于形式。二是未对正地矿业有限公司资质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中介机构。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6地质大队(以下简称106地质大队)出具虚假的储量动态核实报告。

5.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一是贞丰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不深入。对煤矿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工作管理不到位。二是贞丰县工科局对煤矿日常监管以巡查代替检查,未能制止和查处煤矿违法行为。三是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对煤矿越界盗采矿产资源问题失察,储量动态管理监督检查不到位。四是黔西南州能源局落实煤矿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和“打非治违”工作措施不力。五是贞丰县委、县政府落实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不力。六是黔西南州委、州政府未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未有效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打非治违”工作不到位。

四、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共对60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煤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井下炮掘工程承包人等3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煤矿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正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煤矿矿长、总工程师等15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黔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3人给予行政处罚;对黔西南州委副书记(贞丰县委书记)、州政府副州长、州政协副主席(能源局局长),州能源局党组书记、自然资源局局长,贞丰县县长、副县长,贞丰县工科局局长、副局长,贞丰县煤炭管理中心副主任,贞丰县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主任,贞丰县自然资源局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106地质大队党委书记、队长等共计3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对黔越公司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600万元,对正地公司罚款600万元,对三河顺勋煤矿罚款1480万元、提请省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吊销有关证照。对106地质大队出具虚假资料进行查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责成黔西南州委、州政府,向贵州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贞丰县委、县政府向黔西南州委、州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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