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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龙坪煤矿“6.14”顶板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27日

  四、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详见附件2),直接经济损失43万元(详见附件3)。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㈠事故直接原因

  1、东翼下山石门采区15天眼Ⅱ煤层工作面在主采煤巷32m处,向下开帮开采了5 m,向上开帮开采了约2m,其前尚有4m巷道,形成了一个较大的T型交叉区,顶板应力集中。

  2、当班放炮后,空顶面积达7m2以上, 作业人员在没有采取有效控顶措施的情况下,空顶作业,顶板岩石离层垮落时被埋压致死。

  ㈡事故间接原因

  1、龙坪煤矿的顶板管理不到位。根据《作业规程》规定,其工作面必须采用排、柱间距不大于1.0m的木点柱支护,在断裂、构造地段附近必须加密支柱。但事故地点支护的排距、柱距均超过规定,支护密度不够,没有起到有效支撑顶板的作用。

  2、龙坪煤矿的现场管理不到位。当班安全员兼瓦斯检查员黄民银放炮后未到在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及瓦斯浓度;当班放炮后,当头的支柱被炮崩倒,没有及时支护,消除事故隐患。

  3、矿井采掘布局不合理,头面布置过多且集中,且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当班矿井共安排了19个采掘工作面作业,只安排了2名安全员兼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现场监管难以到位。

  4、矿井劳动组织不严密,随意性较大。事故当班分工的安排应由班长周维军负责扒煤和支架,由小工谭金顺负责拖煤;谭金顺经验不足,主动要求扒煤和支架,且身旁没有人照应,不能消除安全风险。

  5、龙坪煤矿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差,不具备基本的操作技能,且安全意识不强,在处理重大安全隐患中,违章操作。

  ㈢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责任划分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㈠建议不再追究责任的人员

  1、谭金顺,龙坪煤矿事故当班小工。在东翼下山石门采区15天眼Ⅱ煤层工作面作业时,没有采取有效控顶措施,空顶作业,顶板岩石离层垮落时被埋压致死。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

  ㈡建议给予政纪处分的责任人员

  2、周维军,龙坪煤矿采煤一队班长。事故当班在现场作业时,已发现工作面支柱被炮崩倒,未按规定及时支护;没有制止谭金顺冒险进入空顶区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2条的规定,建议由龙坪煤矿予以辞退。

  3、周孝标,中共党员,龙坪煤矿采煤一队队长。事故当班为采煤一队值班队长,顶板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事故地点支护不符合规定的安全隐患;对采煤一队的劳动力管理不严密;对采煤一队的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2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的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

  4、黄民银,中共党员,龙坪煤矿事故当班安全员兼瓦斯检查员。东翼下山石门采区15天眼Ⅱ煤层工作面放炮后,没有检查当头的安全状况及瓦斯浓度,不能及时制止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行为。对本次事故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2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的处分。

  5、肖乐梓,中共党员,龙坪煤矿生产科科长。对矿井的顶板管理不到位,采掘布局不合理,头面布置过多且集中。对本次事故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2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的处分。

  ㈢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和单位

  6、刘登球,中共党员,龙坪煤矿安全副矿长。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重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建议给予暂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7、肖小林,龙坪煤矿法人代表、矿长,该矿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该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对该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议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8、龙坪煤矿发生了“6.14”顶板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议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给予罚款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防范措施

  龙坪煤矿必须认真吸取 “6.14”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1、龙坪煤矿必须认真执行停止生产的监察指令,对照事故调查组所查处的事故隐患和提出的防范措施逐条逐项地进行整改。整改完成经自查合格后,申请邵阳市煤炭局组织复查。

  2、龙坪煤矿必须严格加强顶板管理。在薄煤层中布置巷道时必须科学合理选择支护方式和采掘工艺,巷道的净高、净宽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要严格落实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作业前必须及时清除顶部松动的活矸,加固好临时支护。

  3、龙坪煤矿必须对井下采掘头面进行合理部署,要杜绝集中布置采掘头面、乱采滥挖的行为。

  4、龙坪煤矿必须严格加强技术管理,采、掘、修作业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工程开工前进行学习贯彻。

  5、龙坪煤矿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班必须有矿级领导下井跟班,带班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检查各处安全状况,与下井职工同进同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龙坪煤矿必须严格依法治矿、依规管矿。加快矿井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工作,在各种证照未取齐前,严禁组织生产。

  7、龙坪煤矿必须完善矿井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现场管理不留死角。

  8、龙坪煤矿必须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入矿新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岗前培训,在岗职工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轮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和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及时进行复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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