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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海钢管制造股份有限公司“4·9” 起重伤害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11日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中海钢管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17日,占地约3万平方米,注册资本5200万元。公司座落于盐山五里窑开发区,现有员工70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均已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公司主要生产产品为热扩无缝钢管,年产能40000吨。该公司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负责人为孙丕周,于2011年12月取得负责人资格证,公司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名,均已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等情况: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13年4月9日8时30分左右,车号为冀J93536货车在河北中海钢管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东南厂区吊卸φ377×32钢管,吊车操作工孙朝阳负责操作吊车,吴忠国、卢保亮负责吊卸钢管,货车司机周普江站在车厢钢管之上帮忙挂吊钩,周普江没有离开车厢,吊车工孙朝阳在没有收到信号员的信号便启动了吊车,当钢管吊起约1.2米高时,吊车突然发生故障,钢管未脱钩,带着钢绳突然下滑,周普江因站在车厢钢管之上,躲闪不及,砸中右胸部以下部位,右腿被钢管压在下面,现场几名工人立即用撬杠进行施救,因钢管过重没被撬动,后又将另一台吊车开过来把钢管吊起,才把周普江救出。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生产厂长崔俊峰向办公室主任马玉振汇报后,马玉振随即拨打了盐山县医院120急救电话并向公司负责人孙丕周做了汇报,大约10分钟左右救护车来到现场将伤者周普江送到县医院进行急救,因伤势过重,当日转入沧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过几天的抢救,于2013年4月16日4时30分经治疗无效死亡。

  (三)死者基本情况:

  周普江,男,38岁,身份证号,沧县杵龙堂村人,初中文化。

  (四)事故上报情况:

  事故发生后,该企业于2013年4月11日向盐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书面汇报了事故情况;2013年4月16日4时30分伤者死亡后立即向县盐山县安全生产监督局管理局做了汇报。

  (五)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情况:

  河北中海钢管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周普江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死亡赔偿金共计60万元,另外,抢救治疗费16万元,合计直接经济损失76万元。

  三、事故性质认定: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经过的确认和原因分析,认定河北中海钢管制造股份有限公司“4•9”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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