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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某建筑工地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2月28日

(一)事故基本情况

9月13日11时30分许,升降机司机李某将东湖景园C7-1号楼施工升降机左侧吊笼停在下终端站,按往常一样锁上电锁拔出钥匙,关上护栏门后下班。13时10分许,李某仍在宿舍正常午休,提前到该楼顶楼施工的19名工人擅自将停在下终端站的施工升降机左侧吊笼打开,携施工物件进入左侧吊笼,操作施工升降机上升。该吊笼运行至33层顶楼平台附近时突然倾翻,连同导轨架及顶部4节标准节一起坠落地面,造成1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事故发生时,事故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第66和67节标准节连接处的4个连接螺栓只有左侧两个螺栓有效连接,而右侧(受力边)两个螺栓连接失效无法受力。在此工况下,事故升降机左侧吊笼超过备案额定承载人数(12人),承载19人和约245kg物体,上升到第66节标准中上部(33楼顶部)接近平台位置时,产生的倾翻力矩大于对重体、导轨架等固有的平衡力矩,造成事故施工升降机左侧吊笼顷刻倾翻,并连同67-70节标准节坠落地面。

2.间接原因

一是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混乱,将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出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承接工程;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未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培训教育制度不落实,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二是施工升降机的设备产权及安装、维护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三是建设管理单位不具备工程建设管理资质,在东湖景园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未履行相关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违规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场开工。四是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与分公司、监理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对分公司管理、指导不到位,未督促分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是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选择无资质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督促整改不力。

(三)事故处理

1.相关人员的处理

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的7人予以批捕。对涉及事故相关责任17名公职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依规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升降机的设备产权及安装、维护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作出处理。湖北省安监局依法依规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给予规定上限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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