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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峄城区出台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的意见

作者:文哲  来源:峄城安监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21日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廉洁勤政、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执法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近日,峄城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的意见》,确保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装备“五到位”,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一、加强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所与安监中队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工作体制,原则上坚持安监所长兼任中队长制度。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统一归口所在镇(街道)、开发区管理,业务上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安监所所长(安监中队长)的任免和专职安监人员的调配,所在镇(街道)、开发区须征得区安监局的同意。
二、强化队伍素质。镇(街道)、开发区必须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若干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专职安监人员一般应由具备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的人员担任,定岗后在安监岗位工作年限不得低于3年。严格持证上岗制度,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中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的人员,须取得省政府行政执法证和省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严格人员选拔标准,新增的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必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三、提高经费保障。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保障水平,镇(街道)按每年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年有所增加。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装备保障、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确保落实。
四、加强装备建设。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所(安监中队)要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并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工作相适应的装备设施。切实为安监所(安监中队)配备和完善执法监察工作所需的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照相机、录音笔、检测仪等仪器设备装备,改善安全生产监管的工作条件。及时足量为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察人员配备执法防护服、防寒服、安全帽、防护鞋等安全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调整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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