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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150”空分装置及氧气充装的安全管理

作者:顾洪良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30日


2 充装站的安全管理
2.1 充装气瓶的安全规定
    气瓶是一种移动式反复充装的压力容器,是空 分制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我厂空分 车间的具体做法如下:

    (1)氧气钢瓶必须严格按规定充装,防止过量 充装。
    (2)严格按国家劳动部规定:从事气瓶充装的 操作人员为特种作业,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后 持证上岗。我们车间所属充装站操作人员(包括管 理人员)11人均取得国家劳动部颁发的上岗合格 证,这大大提高了操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和能力。
    (3)强化空瓶入库前检验。严把预检、复检 关,坚持气瓶“八不充”的原则,并强调气瓶的瓶 帽、防震圈的完好,有效地杜绝了气瓶充装和搬运 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2.2 氧气气瓶的定期检验
    我厂的气瓶检验站符合国家标准《气瓶定期检 验站技术条件》的规定,并按照劳动部有关规定经 资格审查,取得资格证书。从事气瓶检验工作人员 均按劳动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 考核规则》进行资格鉴定考核,并取得检验气瓶的 资格证书。检验过程中应首先检验瓶体外观。瓶体 原始标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气瓶就报废:①原 始标记无法辨认又无资料证明的;②未经国家批准 的气瓶制造厂生产的气瓶;③劳动部门或制造厂文 件规定报废的;④使用年限已达30年或制造日期 不清的。
    气瓶内外表面检查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操作规程》,凡达到报废标准的气瓶均作破坏性处理,严 禁再次使用。另外,按照规定对气瓶做水压实验。 在水压实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气瓶报废:① 实验中瓶体发生异常膨胀;②实验中压力上升速率 下降或达到实验压力后压力下降;③实验中瓶体出 现裂纹或发现渗水;④容积残余变形率大于10%。
    检验合格的气瓶按规定应打上检验钢印:检验年月、下次检验年份及检验站代号。
2.3 氧气气瓶充装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1)待充装钢瓶应经过充装前检查, 确定符合要求后充装。
    (2)充装管线、阀门、安全阀、压力表及各连 接部位均处于完好无泄漏状态。
    (3)充装站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4)当充装压力大于8.0MPa时,不得中途插 入空瓶充装,防止流速过快。
    (5)充装中发现瓶体温升异常或超过60℃, 应立即关闭该瓶瓶阀并查明原因。
    (6)汇流排、充气管、卡具在充装过程中不得有气体泄漏现象,如有泄漏应及时消除。
    (7)充瓶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不得在门窗紧闭下进行充装工作。
    (8)充装人员衣服、手套及工器具不得沾有油脂,不得穿带铁钉鞋进入充瓶间。内服应穿棉织 物,不穿化纤织物。
    我们加强对空分装置的安全管理,下大力气治 理隐患,相继取得了单套空分装置(杭氧生产,型 号FON-150/550—Ⅵ)连运365天的好记录、连续平 稳运行23年无事故的好成绩。但是安全工作没有 终点,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抓好空分装置与氧气充装 工作的安全管理,争取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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