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掀起全民学习新安法的高潮很有必要

作者:李炳来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15日

 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认真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为我国安全生产健康发展,有效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安全生产法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不论你从事任何职业,都存在着“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问题。从事生产、经营的法人和肩负安全生产职责的管理、公务人员,更是如此。所以掀起一个全民学习新安全法的高潮很有必要。

  首先,从新安全法的“十大亮点”来讲,只有人人都知道“亮”在哪里,才能在工作和实践中牢记于心。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十二字方针”,总结实践经验,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否则,学习不深入、不认真,就会走老路,步就尘,工作很难有新的成色。

  其次,坚持以人为本,只有“明辨利害”,才能行之有效。“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不仅应急救援牵扯到这个问题,我们每个自然人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关键时刻,可能会因你一个错误的决定,“财”没保住,反而把命给搭了进去;甚至是因为你去保“财”身陷险境,让救援你的人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只有政府多宣传,人人都学习,大家才能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处理好“勇为”和“智为”的关系,一但发生意外,科学施救,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认真履行好自身的职责,既是对社会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由于你对新安全法学习得不够,发现危及自己或他人安全的隐患不敢大胆的提出来,总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后,才幡然悔悟,然而一切后悔莫及。更有一些肩负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管理和公务人员,由于把学习走了过场,对自己的职责还停留在原来的思维中,工作不主动不到位,最后被追究了责任到头来只能算作咎由自取。

  一个个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人祸多于天灾”,很多灾难都是可以预防的。掀起一个全民学习新安全法的高潮,就在于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人人圆睁慧眼,及时发现各种事故隐患,最终达到远离事故、远离灾难,拥抱幸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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