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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走”做好新安法宣贯工作

作者:王卫东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15日

 各级安监部门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4]98号)文的精神,主要按照“宣传、配套、贯彻”三步走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新法》条款的贯彻执行。
   1、深入开展《新法》的宣传活动

  各地在组织宣贯《新法》中,应通过主流媒体发表解读文章、开展专题访谈,举办知识竞赛,拍摄专题片、制作动漫等方式,对《新法》进行广泛宣传。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法》的主要精神和实质内涵,积极引导全社会按照30条规范用语和15个重点内容进行宣贯。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计划安排好专题讲座、培训学习、座谈研讨等活动,不断加强《新法》的宣贯力度。

   2、研究修订《新法》的配套规章

  依据《新法》的相关法律条款,认真研究制订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危险作业目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类分级监管办法、有关强制性措施实施办法、编制新的执法文书式样、自由裁量标准等十个方面的配套规章。这些规章因《新法》的修订出台,应由国省二级对上述相关规章进行配套修订,更能满足《新法》条款的贯彻执行。

   3、积极做好《新法》的贯彻执行

  各级安监部门根据《新法》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侧重做好以下四方面的贯彻执行:一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积极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努力落实“三个必须”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不断强化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等五方面的安全生产摆位的明确落实。二是,重点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以及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等二方面的职责义务的贯彻执行。三是,重点对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度、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度、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制度、采取安全生产强制性措施等八项制度的完善执行。四是,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8项罚款处罚;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终身行业禁入;《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多数罚则不再将责令限期改正作为前置程序;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等四方面处罚条款的理解执行。

   上述“三步”宣贯《新法》工作,更需全社会的积极参与、支持与配合,才能使《新法》的精神实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大家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更好地促进我国安全生产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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