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底前,各级安监局应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以下简称新法),充分结合各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际,认真研究修订相关规章与体系完善工作,积极采取多位一体的联动推进方式,全面理解把握《新法》的精神实质,不断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1、抓紧修订出台相关配套规章
年底前,应由国省二级抓紧修订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危险作业目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类分级监管办法、有关强制性措施实施办法、编制新的执法文书式样、自由裁量标准等十个方面的配套规章。这些规章的规范出台,更有利于市级以下政府安监部门的贯彻执行《新法》,有利于规范落实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行为,有利于提升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和能力。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作为地级以下安监部门来说,如何按照《新法》的规定要求,应根据各项配套规章,科学搭建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尤其重要。那么,怎样搭建呢?笔者认为:应始终围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这样一个平台和载体,侧重建立完善好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控体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事故调查督办管理体系、安全考核奖惩管理体系等“五合一”体系。但这些体系的架构已经基本形成,关键在于如何结合《新法》和相关配套规章的规定要求,进行部分结构性调整和相关内容的充实,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五合一”体系的管理作用。
3、联动推进《新法》的贯彻实施
目前,在全面推进《新法》的贯彻实施,主要依靠国级顶层策划设计、省级推进实施办法、市级制定实施细则、县级具体实施措施等“四级一体”的联动推进实施;同时,进一步协调解决好企业主体、政府主导、中介服务、社会监督的“四位一体”联动贯彻实施问题;并积极开展政府计划执法检查、专家现场指导检查、社会舆论曝光核查、企业日常自我检查等“四查一体”的联动监督检查活动。只有通过上述联动推进方式,不断深入贯彻落实好《新法》的各项规定要求,才能正直做到依法管好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