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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根本出路在于管理

作者:吴杨云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14日

新安法的颁布,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了职责,赋予了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权利的背后其实就是一种责任。如果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真抓实干,把安全生产工作搞上去,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将要面临着被追责,被处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危险。

  在这责任与权力对等的逻辑关系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普遍感到压力大,责任大,有点不负重堪的感觉。一时间,如何规避责任,规避法律风险,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问题。有的人说了,只要人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出了事故自己负责,自己就没有事。有的人认为,把生产任务包出去,只要在分包合同上写明出了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自己就可以高枕无忧。有的人认为,多买保险,将来出了事故,经济损失和责任就可以转嫁给保险公司……。

  众说纷纭,各执一词,莫衷一是。但是如果把安全生产管理的精力和重点放在规避责任,规避法律风险上,事故带来的责任仅凭一张责任书、一份分包合同是解脱不了自己的责任和风险。新安法从企业负责人到管理部门、工会再到职工,都有明确的法律职责,要求企业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实行最为严格的责任管理。同时在项目发包上也有明确的规定,不仅要求签订安全责任书,而且还要求发包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如果发生重大事故,发包方将会因监管不力承担连带责任。

  很显然,靠推脱责任,逃避法律风险,这条路是走不通的,就算给职工买的保险再多,保险只能减少事故经济损失,减轻经济压力,是买不回职工生命的。我们还必须回到新安法规定责任条款上,将工作精力和重点放在落实责任和加强管理上。

  其实安全生产工作也很简单。据不完全统计98%的生产安全事故都是来自责任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职工违章操作导致的。只要我们抓住事故发生的规律,健全责任,强化管理,把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融于生产的各个环节,做到事事、时时、处处有人管,有人抓,我们就可以实现安全生产。实现了安全生产,就没有了事故责任,我们平时的努力也就转化为安全生产的成果,职工就每天能够高高兴兴上班,快快乐乐回家。

  安全生产的责任在于我们平时强化管理,如果你日常不履行职责,对安全生产不管不问,那么你拉下的“安全功课”将要用事故责任来填补。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责任,也没有无缘故的权力。安全生产的出路在于用责任心推动安全管理,用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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