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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新安法提升安监人员能力是当务之急

作者:毕宝明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14日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进程上的一件大事。各级领导和安监人员如何将新安法落实到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新安法明确提出各级领导和安监人员“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努力提升各级领导和监管人员的安全监管业务能力是当务之急。

  各级领导和安监人员围绕“三个必须”要求,担负起安全发展大任,除要具备政治坚定的素养、勇于创新的魄力、勤政为民的理念、践行法制的规范和清正廉洁的形象外,必须既要懂行业,也要懂业务,还要懂生产。目前,基层执法人员数量偏少,加之安监局成立时间晚,能力素质偏低的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为此,安监人员必须要加强自身学习,努力精通行业、业务和生产等各个领域的安全管理方式方法,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争当复合型、专家型的安全监管监察人才,才能担当起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任。

  第一,要具有较强的行业知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反过来,管好安全必须懂行业,这就要求各级从事安监的领导和人员要破除行业与己无关的思维认识,打破行业壁垒,既要熟悉掌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还要认真学习其他行业的标准,基本掌握其他行业领域有关安全分析、安全决策、事故预测和防范的等方面的知识,做“多面手”。第二,要有较强的业务知识。这是安监系统一直抓的重要工作,也是使命职责所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又又有更高的标准。各级领导和安监人员要熟悉安全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精通业务,能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第三,要具有较强的生产知识。各级领导和安监人员要自觉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需要,在加强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经常不断地学习生产管理、对外经贸和市场经济理论知识,了解经济法规,熟悉经济工作,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能力和水平,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的“高手”。

  同时,上级业务部门要加大基层领导和安监人员业务能力建设的顶层设计力度。如:建立省、市安监人员网络培训平台,实现教育培训生活化、网络化、常态化;二是建立安监人员培训师资库,实现培训资源共享;三是实行分层次、分行业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提升培训效果,切实提高基层各级领导和安管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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