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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法宣贯要严防“一头热”

作者:甘信明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1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并公布。新安法公布一个多月以来,其宣贯效果总体不错,但也存在着上面热、下面冷,安监部门热、其他部门冷,管理者热、执行者冷的“一头热”现象。

  为给新安法造势,国家安监总局利用会议及电视、报纸、网络媒体等多个渠道,并以权威解读、专家访谈、媒体评论及学习体会等种形式宣贯新安法,效果非常显著。但笔者发现,新安法在国家、省、市层面的宣贯及时有效,但在县、乡及企业层面,宣贯的力度明显不够。个别地方或企业没有将新安法的学习安排到工作之中,他们仅从媒体或标语上对新安法一知半解,新旧安法的区别知之甚少。同时,安监部门普遍高度重视新安法的宣贯工作,但其他职能部门却是“隔岸观火”。笔者一位从事企业安全工作的朋友,甚至认为新安法的学习是领导的事情,不知道安全生产的方针增加了“综合治理”。

  新安法(征求意见稿) 于2012年6月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官网上全文公布以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备受公众关注和期待。其修订工作历时多年,汇集了全国人民的智慧,凝聚了诸多安全生产专家和学者的汗水,更顺应了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需求。只有完全融会贯通新安法的精神实质,才能将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好,更好的发挥新安法的作用,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个别地方或企业新安法宣贯的“一头热”现象,将使新安法的贯彻落实出现“空挡”,新安法安全生产的事前预防、事中管控和事后惩戒的作用将会大打折扣,这种现象必须改变。

  有比较才有感官冲击力、才有思想认识的进一步提升。新安法宣贯“一头热”现象,其根源就是思想认识问题。笔者认为,改变这种现象,要在常规性大张旗鼓宣贯的同时,可以通过对比的方式,来提升公众对新安法的认知度,推动新安法的贯彻实施。

  一是对比新旧安法颁发时的安全生产形势。通过大量的数据资料,对比2002年旧安法实施之时与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凸显经济跨越式发展给安全生产领域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凸显新安法颁布的必须性和紧迫性,凸显新安法对公众人身安全的保障作用,使公众积极响应新安法的实施。二是对比新旧安法对安全事故的处罚力度。通过一个个典型的事故案例,对比新旧安法对企业的经济处罚额度、对责任人的追究力度,让各职能部门及责任人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触犯新安法的严重后果。三是对比新旧安法修改前后具体条款的区别。通过形象直观的图表形式,逐一对比安全生产法修改前后的各个条款,找出其中的具体区别,使新安法的变化一目了然,更容易让公众接受。

  扎实有效的前期宣贯工作,是新安法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新安法的宣贯必须提高思想认识,防止“一头热”现象,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确保新安法在201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之时能及时“亮剑”,并发挥其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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