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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新安法,还需强化学习

作者:杨远锋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14日

 新的《安全生产法》即将实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也已发出通知,明确重点宣贯内容,要求各地把宣贯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六五”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多种形式,掀起学习宣传热潮。笔者认为,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学习直接关系着贯彻执行的到位不到位,安全界所有同仁必须高度重视起来,强化学习,做好宣贯,才能使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是充分认识重要意义。新《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对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重要意义,使学好法、用好法从思想深处产生必须学、愿意学的动力。

  二是加强宣贯组织领导。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为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更应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把认真学习宣传新法作为近期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作出具体安排,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安全生产学习宣传工作扎实推进。

  三是明确学习宣贯责任。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全面负责,分管法规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具体落实,要制定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的工作方案,明确学习任务,细化宣传要点,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措施,形成“上级带着下级学、领导领着干部学”、“集中学习有记录、自行学习有笔记”的良好氛围,切实把各项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强化督促指导工作。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把新安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列入政府安全生产的年度考核项目,要通过日常信息简报、调度例会等方式,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切实增强新法学习宣传工作的实效性。

  新安法的学习宣传任重而道远,意深情更浓,相信我们可爱的安监战士早已做好学习宣传的准备,蓄势待发,只等“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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