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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安全生产知识问答题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2月03日

  28.国家对哪些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答: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2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出的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奋斗目标是什么?

  答:到2007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力争到2020年,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者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30.什么是“四不放过”原则?

  答:(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

  (3)事故相关者没得到应有的教育不放过;

  (4)事故的规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31.什么是安全生产费用?

  答: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32.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33.哪些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答:(1)企业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2)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的费用。

  34.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1)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2)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

  3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1)警告;(2)罚款;(3)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5)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6)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7)关闭;(8)拘留;(9)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6.什么叫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指对作出违法、不当的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以下简称行政执法行为),或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原则和要求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采取哪些现场处理措施?

  答:(1)当场予以纠正;

  (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6)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有权依法采取哪些行政强制措施?

  答:(1)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2)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清单。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在48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涉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报告或其有关部门通报。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包括哪些方式?

  答:(1)批评教育;

  (2)离岗培训;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5)调离执法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责任追究的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26.《道路交通安全法》适用哪些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27.《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道路"是指什么?

  答: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28.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的通行有何规定?

  答:(1)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2)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3)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4)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5)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29.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1)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车执照,方准行驶;

  (2)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

  (3)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4)机动车应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30.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什么要求?

  答:(1)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随身携带;

  (2)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3)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5)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31.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32.我国消防工作的任务是什么?

  答: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33.我国的消防工作由谁领导、谁负责?

  答:我国的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34.我国消防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消防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35.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消防工作的职责是什么?

  答: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36.行政主管部门的消防职责有哪些?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7.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有哪些?

  答: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38.公民在消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答:(1)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3)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4)火灾扑灭后,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39.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有什么要求?

  答: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必须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40我国的消防力量有哪些形式?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41.哪些行为属于消防违法行为?

  答:(1)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2)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3)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4)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5)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6)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7)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10)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11)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12)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13)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14)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15)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

  42.什么是民用爆炸物品?

  答: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43.有关部门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是如何分工的?

  答: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44..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答:(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3)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4)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45..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1)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2)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

  (3)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4)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5)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6)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7)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46.实施爆破作业有哪些规定?

  答: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47.什么是特种设备?

  答: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48.特种设备包括哪些内容?

  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指出: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49.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50.锅炉、压力容器的哪些过程必须进行监督检验?

  答: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51.什么情况的特种设备应当报废?

  答: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52.什么是压力容器?

  答: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53.什么是压力管道?

  答: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54.什么是起重机械?

  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55.什么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答: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56.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由什么部门负责?

  答: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分别由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57.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如何收费?

  答: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58.特种设备事故分为哪几种类型?

  答: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重大特种设备事故、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和一般特种设备事故四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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