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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2.16”青岛中荷固废中转运营有限公司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3月08日

    三、事故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
    该事故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清运工辛××无视青岛中荷固废中转运营有限公司卸料大厅入口处“所有进站车辆跟车人员禁止下车”的警示标语,在车辆驶入大厅后违规下车,在跟随至1号泊位口处等待清理残留垃圾过程中,突然进入到与其作业无任何关系的2号泊位口边缘处,未注意身后事前已进入2号泊位拟实施卸料作业的车辆,将自己置于危险位置,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卸料大厅安全管理混乱,违章违规行为突出。青岛中荷固废中转运营有限公司组织制定的《卸料大厅管理制度》、《垃圾收集车入站须知》、《驾驶员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卸料大厅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厅内卫生管理,车辆指挥等工作”、“同时进入卸料大厅作业车辆不得超过3辆车”、“非工作人员和垃圾装卸工禁止进入场内生产区域”、“清运车辆必须严格遵守站内规章制度,服从站内工作人员的指挥”、“工作人员指挥车辆必须依据现场的交通信号灯和中控室人员调度”、“中控室人员指挥车辆必须远离卸料槽口,指挥车辆时必须站在车前头,严禁站在车旁或车后”等内容,但综合事故调查情况,上述制度规定无人执行、形同虚设,卸料车辆超额定数量放行入厅,入大厅后无人指挥、自行作业,卸料清运车辆随车人员任意下车、无人管理,现场违章违规现象和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消除。
    2.泊位操作工不履行工作职责。中荷公司泊位操作工工作职责中明确规定了“配合中控室有效控制进出站车辆秩序”、“指挥车辆有序工作”等职责,但通过监控显示,卸料大厅负责组织、管理的操作工班组长李×林及其他泊位操作工未对进厅车辆进行指挥和管理,任由卸料车辆自行作业、跟车人员随意下车,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3.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导致事故态势扩大。中荷公司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无具体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也未组织员工实施演练,致使班组长李×林应急处置能力薄弱,其得知人员失踪的信息后,在明知无人目击人员失踪的情况下,未及时果断采取全线停止作业、组织调取监控室录像等措施进行积极查找,仅组织对1号转运容器实施了搜寻活动,而其他泊位仍在继续组织垃圾转运作业活动,丧失了应急救援处置的最佳时机,导致事态扩大。
    (三)事故性质
    综合事故现场勘验、监控调取、资料查阅、调查询问等情况,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系因违章违规作业、应急处置不当所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及处理建议
    (一)辛××,作为青岛城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垃圾压缩车随车清运工,无视青岛中荷固废中转运营有限公司规定随意下车进入卸料大厅,并将自身置于驾驶员无法观察到的危险位置,对事故发生承担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青岛中荷固废中转运营有限公司未监督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针对卸料大厅垃圾转运作业危险因素组织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未及时消除现场违章违规作业等事故隐患,对本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建议由城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青岛中荷固废中转运营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处以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孙××,青岛中荷固废中转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认真,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事故发生承担领导责任。建议由城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青岛中荷固废中转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30%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李×鹏,青岛中荷固废中转运营有限公司运行部经理兼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认真检查本单位卸料大厅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监管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未认真督促落实,对本事故发生承担管理责任。建议由青岛中荷固废中转运营有限公司撤销其安全管理人员的职务,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其严肃处理。
    (五)李×林,青岛中荷固废中转运营有限公司操作工班组长,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组织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本事故发生承担直接责任。建议由青岛中荷固废中转运营有限公司按照本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其严肃处理。
    六、事故防范措施
    (一)青岛中荷固废中转运营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组织制定、完善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演练,进一步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突出加大对进站垃圾清运作业车辆和人员的管理,严格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及时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严防类似事故的再发生。
    (二)青岛中荷固废中转运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全面提升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区城市管理局要以此次事故为教训,举一反三,在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基础上,加大对本单位从事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建设,加大安全监管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其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突出加大对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全区园林环卫、市政、城镇燃气等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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