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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2.16”青岛中荷固废中转运营有限公司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3月08日

2015年2月16日6时40分许,青岛中荷固废中转运营有限公司在组织实施垃圾中转处理作业时,一名垃圾清运工被正在倒车卸料的垃圾运输车撞入转运容器内,7时45分,该名垃圾清运工在垃圾处理场卸下的垃圾中被找到,经现场确认已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城阳区人民政府组成了由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城阳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城阳街道办事处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了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参加,对该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取监控、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处理建议,根据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形成本调查报告。
    一、事故基本概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青岛中荷固废中转运营有限公司,2013年9月30日成立,注册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主要经营项目为生活垃圾的中转运营,取得了《青岛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该公司垃圾由青岛城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等城阳辖区内各环卫企业、单位输送,经中荷公司“装罐”压实后由中荷公司的容器转运车运往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主要工作流程为:对入厂的各环卫企业(单位)垃圾车辆刷卡过磅、电脑派位、进入卸料大厅泊位倾倒垃圾、容器压实、容器转运车进行背罐运输、运往垃圾场集中处理等。
    (二)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青岛中荷固废中转运营有限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现场设置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为卸料大厅操作工配备了安全带、防尘口罩、清洁服、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公司总经理孙××和运行部经理兼安全管理人员李×鹏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公司编制了消防火灾、车辆运输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无具体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也未组织员工实施演练。
    (三)监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作为环卫行业监管部门,城阳区城市管理局园林环卫处在青岛中荷固废中转运营有限公司配备了专门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对该公司的安全管理、处理量统计等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现场监督监察,提供了自2013年12月以来对青岛中荷固废中转运营有限公司的监管、检查资料。其中2014年10月22日对该公司督查检查后下发的《安全生产督查通报》中,明确提出了“垃圾车随车人员禁止下车进入卸料大厅,避免人车交叉发生危险”、“严格控制车辆进入卸料平台的数量,避免车辆混乱发生危险”、“专人指挥调度进入卸料大厅的车辆”等9项整改意见,责成该公司整改落实; 12月3日,青岛中荷固废中转运营有限公司向该处书面提交了《关于落实<安全生产督查通报>整改情况汇报》,汇报中表明对该处指出的问题均采取措施予以了整改,该处现场监管人员监督检查记录中也证实了该公司的上述整改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查明事故经过如下:2015年2月16日6时40分许,青岛城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工人冷××驾驶鲁B45097号垃圾压缩车驶入2层楼卸料大厅后,随车清运工辛××及另一清运工下车,冷××按照派位指示屏的显示向1号泊位倒车,辛××下车后从车辆左侧走向1号泊位口处观望,另一清运工走到车辆右侧处等待垃圾压缩车进行垃圾推卸作业。6时41分许,区城市管理局园林环卫处职工任××驾驶自卸式环卫车进入卸料大厅按派位屏显示倒向2号泊位,并在距2号泊位口3米处停下,下车走到车尾开启垃圾箱后盖,此时辛××从1号泊位口快速转身来到2号泊位口处面向转运容器站立了约3秒后又马上回到了1号泊位口处,任××在打开垃圾箱盖后见车后及2号泊位口无人,便回到驾驶室内开始向泊位倒车推卸垃圾;当任××刚回到驾驶室,原本已离开的辛××突然又快速走到2号泊位口边缘处面向转运容器停留并向下观望,任××开始倒车,辛××被倒向泊位口的车辆直接撞入转运容器内,此时监控时间显示为6时42分26秒。任××启动卸料装置将垃圾倾倒完毕后,下车关好箱盖,并于6时43分55秒驾驶车辆驶离泊位口;6时44分20秒,另一辆垃圾自卸车按照派位指示倒向2号泊位向转运容器内实施了垃圾推卸作业。
    图二:任某尚未完全迈入驾驶室内,辛某已快步行至车尾
    泊位操作工
    冷××在驾驶室内操作车辆推卸垃圾作业完毕后,便像往常一样从后视镜观察辛××及另一工人对卸料后的车尾部残留垃圾清理情况,发现辛××已不在车尾左侧,就探出车窗喊辛××,见无人应答,便在车内继续等待,期间不时探出车窗呼喊辛××;6时44分20秒,随车的另一清运工绕到车辆左侧找寻辛××,在环顾四周并向1号泊位的转运容器内查看了一会儿后,便赶紧走到3号泊位口处,向站在此处的青岛中荷固废中转运营有限公司操作工班组长李×林及另外2名操作工反映,说他们公司的一个清运工找不到了,可能掉入了一号容器(此时监控录像显示时间为6时45分35秒)。得知情况后,李×林快速来到1号泊位口处向转运容器内查看后,便让现场的2名操作工立即暂停1号泊位的垃圾卸料转运作业,随即连忙走下卸料大厅,找来一辆运输车辆将1号泊位的转运容器背罐,准备将该容器内还未压实的垃圾卸下来找人;就在李×林找车期间,2号泊位的卸料作业仍在继续,监控录像显示6时47分45秒时,2号泊位的容器被压实锤进行了压实,6时49分又有一辆垃圾自卸车驶入了2号泊位进行垃圾倾倒作业;此时李×林找来了一辆容器运输车将1号容器背出并将垃圾倾倒在院内空地上,并组织现场人员一同在垃圾中翻找。
    (二)事故现场处置及救援情况
    7时03分,见垃圾内未发现辛××,李×林便向公司运行部经理兼安全管理员李×鹏打电话汇报情况,李×鹏让其赶紧调看监控录像继续进行查找,李×林随即上楼通知监控员马聚庆赶紧调看监控,后又马上回到院内倾倒垃圾旁内继续组织查找,此时2号泊位转运容器已被容器运输车背罐准备驶离厂区运往位于高新区河套街道的小涧西垃圾处理场,在现场工人提醒说辛××可能掉到2号转运容器内时,冷××便赶紧乘坐2号泊位转运容器运输车辆一同前往垃圾处理场,准备到处理场卸料后再进行寻找。在得知有人不见的事件信息后,李×鹏电话将此事向当时在家还未上班的公司总经理孙××作了汇报,孙××接到情况报告后,让李×鹏马上赶到公司进行处置,并让其继续通知现场人员进行寻找,随即马上离家坐车向公司赶,路上将此情况分别向公司上海总部以及城阳区城市管理局园林环卫处作了报告; 在得知现场未找到人的情况后,孙××分析可能已经运到垃圾处理场,便改道直接向垃圾处理场赶;约7时45分许,2号泊位转运容器运输车辆到达垃圾处理场将垃圾倾倒出来后,辛××从倾倒的垃圾中滚出。现场人员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报警,经120急救人员现场诊断和公安法医鉴定,辛××身体无外伤,脸色发青,无生命体征,确认其已死亡。
    接事故报告后,区政府分管领导及时带领区安全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城阳公安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迅速赶赴企业现场了解情况,由公安机关于当日对现场操作班长李×林、垃圾运输车辆驾驶人任××以及公司总经理孙××实施了控制措施,并敦促事故发生单位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截至事发当日20时,事故善后赔付工作已结束,死者家属获赔偿款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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