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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部“3·6”物体打击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9月01日

  2、操作特种车辆的吊车司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对违章指挥和不符合规定的吊装方法、钢丝绳绳扣捆扎不牢固等情况未加以制止。

  3、起重吊装人员存有侥幸心理,没有及时提醒吊装作业影响区内作业人员进行避让;在影响区内人员也未主动实施躲避。

  4、项目部在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上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够,对在吊装过程中出现的事故隐患,没能及时有效的制止。同时,员工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难以满足要求。

  三、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一)项目部在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上不到位,没有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因此,事发后的第二天,该项目部召开了有科室长、队长、班长和伙长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重新学习了HSE管理规定,提出了具体安全施工要求。晚上,又组织召开了项目全体职工大会,用3月6日发生的事故这一血的教训,对全体职工进行了深刻教育,并提出有关安全生产施工的具体要求。

  (二)现场管理不到位,思想麻痹,责任意识不强,对错误操作和习惯性“三违”行为听之任之。

  因此,该项目部对吊装作业重新明确了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①采用两点吊装的吊装方法。②如果吊件较小,确实需要单点吊装,必须使用柔性吊带。③无论是单点吊装还是两点吊装,必须使用溜绳。④所有绳扣必须捆扎牢固,进行试吊。⑤起重作业人员必须坚决清理吊装区域内的其他作业人员,否则不得吊装。⑥各施工班组有起重配合作业或交叉作业时,班长、伙长要亲自做好监护工作或安排专人进行监护,防止吊物从人体上方经过。⑦吊车司机要认真观察吊装环境,拒绝违章指挥。⑧起重班将所有在用的钢丝绳、溜绳、卡扣、板卡检查一遍,做好检查记录,保证承重强度。⑨吊装作业必须进行警示。

  (三)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够,对在吊装过程中出现的事故隐患,没能及时有效的消除。

  因此,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立即组织开展了以吊装作业、高空作业、施工用电及交通运输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按照要求,项目部对用电安全、高空作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排除事故隐患,真正解决了本单位存在的一些实际性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对违章行为进行了罚款和通报。对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如澡堂和洗澡水电加热器、龙门吊、大件吊装、脚手架、塔器和球罐等有限空间的加强了安全管理,保证施工安全。

  (四)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虽然进行过相关教育培训,但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仍难以满足要求。

  因此,该项目部在施工现场树起“珍惜生命,安全施工”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让每一名新到工地的职工,牢记3.6事故教训,做到警钟长鸣。同时,组织各专业人员,分专业排查作业风险,制定防范措施,印发成小册子,人手一册,彻底把作业风险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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