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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铁路局“7.13”责任较大死亡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26日

  (一)事故概况
    2007年7月13日下午,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工务段哈南线路车间长寿工区6名职工,在哈尔滨南站四场上行峰下三道第二缓行器和第三缓行器之间,进行更换配件、螺栓涂油、复紧整修、利用电镐对线路吊板进行整治的线路维修作业。15时52分,上行驼峰解体CZ06次作业至第11项3道-4辆时,溜放车辆将正在作业的5人撞轧,其中带班班长头部被轧断,当场死亡,一名线路工右腿膝盖以上轧断,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另外3名线路工被刮碰,构成轻伤。现场防护员惊慌失措,沿场内平过道跑向车间报信,横越14道时被第14项解体溜放的9辆车组撞倒并拦腰轧断,当场死亡。
    (二)原因分析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哈尔滨工务段长寿工区严重违反《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在溜放作业频繁、防护距离明显不够的驼峰咽喉区进行整修作业;现场防护员中断瞭望,没有发现溜放车组到来并及时报警,导致安全防护失效;驻站联络员严重失职,当与现场防护员联络中断时,没有及时通知身边的调车区长采取应急措施,最终导致6名施工人员被车辆撞轧。
    (三)事故定性定责
    该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3人轻伤,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调理》第三条规定,本起事故构成较大事故。
    该事故列哈尔滨铁路局责任较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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