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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电化局轨道车铁路交通较大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11日

 一、事故概况
   2008年10月24日2时17分,中铁电化局轨道车56603次(317-0086#)运行至太原局大秦线重车线延庆-下庄间K278+960处(军都山隧道内),与前行的77007次2万吨列车发生追尾,造成第一位作业车、第二位轨道车脱轨,随车运输的电杆侵入空车线,中断重车线行车11小时31分,中断空车线行车7小时27分,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构成铁路交通较大事故。
   二、事故原因
   中铁电化局轨道车司机,在运行监控装置故障的情况下,既未规定汇报、处理,又未按规定速度运行,且间断瞭望,发现红灯停车不及,冒进信号与前行列车追尾造成的。
   三、相关要求
   1. 各铁路局要立即组织对管内运用的轨道车三项设备(机车监控装置、机车信号、无线列调,下同)逐台进行全面检查,三项设备不符合运用要求的,必须立即停止上线运行。今后,凡发生轨道车因三项设备不良造成的行车事故,除追究责任单位责任外,并定发生局同等责任。
   2. 路外单位和工程部门使用的轨道车,在运营线上运行前,要严格按照《轨道车管理规则》要求,与铁路局轨道车主管部门办理三项设备检查有关手续,否则不准上线运行。
   3. 各铁路局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轨道车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路外单位和工程部门轨道车司机的资质审查、安全教育。要组织轨道车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轨道车司机执行乘务标准和遵守“两纪”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对运行中擅自关闭、解锁三项设备,打吨睡觉的司机,一律吊销轨道车驾驶证,造成后果的必须依法处理。
   4.太原铁路安全监管办和中铁电化局要对该起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分析。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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