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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驾驶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2月07日

 事故通报:2006年11月9日下午15:56时,1车队驾驶员张伟(男、27岁、本工种工龄6年)驾驶1-152#东风罐车执行运输白灰任务,空车行至清乌复线清香坪段直线下坡处,遇一行人(姓名不祥)从左至右横穿公路,因我方车辆车速快和驾驶员临危措施不当,致使车辆横滑,导致该行人被我车撞伤致死的重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的次日(11月10日),生产安全科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小组成员包括:组长,周福利,副科长;组员,曾光,安全工程师;组员,楚丽芝,助理工程师;组员,龚迎春,助理工程师。

  调查小组于11月10日上午9:00时到达1车队,开始对1车队管理人员、普通职工、台帐、记录等进行调查。

  通过与1车队管理人员谈话、查看台帐、记录,调查组在10:25时基本结束此次调查活动,共与管理人员3人(副队长1人、安全员2人)、驾驶员1人进行了谈话、询问,查看台帐5本,查看记录10本/份,取得原始记录3份(复印件),取得《驾驶员管理档案》1份,取得1车队自编《生石灰罐车安全操作规程》1份(复印件)、取得1车队自编各类管理制度6份(电子文档),形成谈话记录1份。

  事故原因分析:

  1、通过现场观察,1-152#东风罐车最长刹车痕迹53米,根据有关公式推算该车采取制动时的速度应在80km/h以上。

  由此可见当时驾驶员张伟驾驶车辆在该路段超速行驶,发现行人横穿公路的时候采取紧急制动,制动过程中车辆横滑,车身调转180度,车辆右后侧尾灯附近与行人碰撞,造成行人重伤致死,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主要原因。

  2、行人某某在没有人行通行标志的路段,没有意识到高速行驶的车辆可能带来的危险,冒险横穿公路,是此次事故的另一主要原因。

  3、事故间接原因分析

  (1)安全设备有损坏现象;现场观察,1-152#东风罐车所安装的行驶记录仪外壳损坏。

  (2)安全管理制度有缺陷;对1车队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了解,见附件1、2,其中关于生石灰运输罐车的管理制度有《生石灰罐车安全操作规程》(复印件)、《生石灰交接班规定》(电子文档)、《1车队出车安全管理规定》3项,主要内容中没有涉及清乌复线路段的行驶速度限制规定。

  (3)安全教育存在盲区;查看1车队教育台帐,未发现有专门针对白灰运输驾驶员在该路段限速的教育内容。

  (4)驾驶员档案管理存在缺陷;查看张伟的驾驶员管理档案,未发现有针对超速问题所作的专门教育,档案中张伟的个人特性描述简单,针对张伟个人特性所制定的管理措施过于简单、模糊。

  (5)1车队驾驶员工作调度存在较大缺陷;经对1车队调度情况了解,发现该车队从事白灰运输的驾驶员共72名,其中24人是新调入驾驶员,大部分驾驶员驾龄不足6年且取得驾照后驾驶车辆的机会少,也就是说,几乎全部新手都被用于白灰运输,该任务要求保证工期、保证运输量,只强调运输效率而忽视了新手在该路线上是否安全运行。

  (6)交通安全检查存在缺陷;查看1车队检查记录,从2006年1月至10月,虽然有路检路查的记录,但没发现一起违章,说明这10个月来可能发生下列情况:

  1路检路查中发现该车队交通安全完全处于安全状态,驾驶员遵章守纪、完全没有违章行为;

  2该车队交通安全处于亚安全状态,违章行为较少,且全部避开了路检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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