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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桥煤矿“7.26”运输死亡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0月25日

        2003年7月26日12时40分,大屯公司姚桥煤矿采煤二队在新东四采区轨道上山三甩道发生一起运输事故,死亡1人。
        统计属别:原煤生产
        事故类别:运输
        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死者简况:吕某,男,53岁,小学,采煤工,本工种工龄25年
        一、事故经过
        姚桥煤矿新东四采区三甩道车场为锚喷支护,全长50余米,坡度千分之三。事故地点巷道拐弯处,轨道设计曲率半径为12米,实际外轨曲率半径约3米,甩车场外与新东四轨道上山相连,内与7505材料道相连,车场铺设双股24kg/m轨道,调车采用人工推车方式,左帮底部铺设三趟管路。
        七月二十六日早班,采煤二队主管队长黄显华主持召开了班前会,他强调了两道运输、顶板管理和一通三防等工作,具体要求材料班不能分开干活,并要求材料班长薛垂松安排好。
        去工作面途中,在新东四采区轨道上山二甩道处,班长薛垂松未指定临时负责人,直接安排吕高会、蔡呈刚、田呈舟到7505材料道负责运料,吕某负责7505工作面材料道文明生产,并协助吕、蔡、田等3人运料,本人去7505工作面溜子道处理转载机链轮。
        吕某到材料道看了看,见没有文明生产活,就直接参与运料。吕某等4人按照班长薛垂松的安排,首先把材料道口的推移千斤顶用平板车运到7505工作面,然后在材料道里端拆下8根轨道,并把8根轨道和5根钢梁一起装进了已有半车铁料的料车内,装满后用钢丝绳封了两道。吕某等4人用25kw绞车将料车拉到材料道外口的车场,改用人工向甩道口推车,吕某在料车的左后侧,吕高会、蔡呈刚在料车的后面,田呈舟在料车的右后侧。4人配合将料车推过道岔,进入车场左边一组轨道。约12点40分,当料车推到该车场的拐弯处,左前轮掉道,车子倒向巷道左帮,压在吕某的胸部及头部,致使其头、胸部受伤,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经事故现场勘察,料车掉道处轨道间距达630~645毫米,且弯道处无轨距拉杆。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新东四采区三甩道弯道处轨距大,曲率半径不符合要求,且没有轨距拉杆,致使料车掉道翻车。
        2、吕某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料车两侧推车,推车位置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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