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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桥煤矿“7.26”运输死亡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0月27日

        2003年4月3日7时56分孔庄煤矿-375运输改造大巷东三岔门处发生一起电机车撞人事故,造成器材科东三炸药库夜班保管员当场死亡。
        统计属别:原煤生产
        事故类别:运输
        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死者简况:王某,男,50岁,小学,炸药保管员,15年本工种工龄,27年一般工龄,入矿三级教育、特种作业培训
        一、事故经过
        4月3日夜班,运输科生产一班有5人在Ⅱ3轨道作业,其中组长刘明宇等3人负责轨道上口把钩。早6时许,夜班跟班副队长兼调度张保存安排电车司机孟宪宝向Ⅱ3轨道送20个车皮,另派电车司机张建华开24号机车随后,配合孟宪宝在Ⅱ3顶车。两人将车皮送到Ⅱ3轨道上口完成了调车作业。这时,轨道上口把钩工刘明宇找到电车司机张建华,说家中有事,要提前走一会,要张建华把机车交给他。开始张没同意,刘明宇又要,张建华将车钥匙交给刘明宇后,蹬上孟宪宝开的机车头于7时30分左右回到井口调度站交班。
        7时45分左右,刘明宇将剩余的活交给另两名把钩工,自己开着24号电机车驶向井口方向。7时50分,器材科东三炸药库夜班保管员王吉某班后,手提水瓶、肩挎背包,沿-375大巷南侧人行道向外行走。7时56分左右行至距改造大巷东三岔门10米处,横向跨轨道准备走老东二大巷出来。正走到重车道中心,这时刘明宇开车也正好到此。由于刘明宇前一日因家中有事一夜没睡,3日又上夜班,人比较困乏,坐在车上晃晃悠悠,人处在迷糊状态,当电机车撞到人时,突然警醒,误操作将车把推至快档,电机车将王某撞倒,车从王某身上碾过,后轮掉道,电车又往前冲出约47米才停下来,王被当场轧死。
        事故发生后,正好有一列煤车进去,行至东三岔门处,司机安孔军看到现场情况,这时刘明宇已回到事故地点,刘明宇要求安孔军帮助将死者抬到车上,安孔军看到死者已不成型,忙开车至东三炸药库打电话给调度站温德旭,温德旭忙打电话报告调度室,时间是8点5分。
        二、事故原因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把钩工刘明宇为提前升井无证开车,在困乏迷糊状态下没有认真观看前方道况而导致电机车撞人。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当班24号电机车司机张建华在明知刘明宇无开车资格的情况下,将车钥匙交给他,以致刘明宇开车肇事。
        2、器材科东三炸药库夜班保管员王某没有执行矿多次强调的“-375大巷东二、东三等区域不准行人”和“固定岗位人员上下班必须乘坐人车”的规定和要求,在大巷行走未注意到后方来车就近及时躲避,自保意识差。
        3、该人行道侧上方安有风、水管路,高度不够,突出部位距机车的车身不足300毫米,安全距离不够。
        4、电车司机孟宪宝在明知张建华将车留下的情况下,违章用车头将张建华带出。
        5、当班跟班副队长兼调度张保存在交接班时,对车辆失控,没有及时发现无证人员开车。
        6、跟班副队长张保存在交接班时,对车辆管理失控,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三、防范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严格按照公司“斜巷运输安全管理五条禁令”的要求,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从严抓好现场安全管理,加大“三违”查处力度,切实吸取事故教训。
        (二)认真抓好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和深度,不断提高职工的素质和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三)立即在全矿开展一次持证上岗专项检查,严禁无证上岗,对无证上岗人员从严从重处理,对达不到岗位操作技能要求的,一律停班培训,合格后再上岗,坚决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四)尽快实施大巷巷道修复计划,对不能保证安全行车间距及不符合《规程》行人高度等要求的地段,尽快进行整改。
        (五)完善大巷管理制度,加强职工教育,规范大巷运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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