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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3.18”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2日

    2002年3月18日,巫山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市委、市政府、县委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投入应急救援中。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2002年3月18日上午9:50左右。

    (二)事故发生地点:巫山县石碑乡巫渣路(巫山一渣树坪)63公里+300米。

    (三)事故单位:巫山县客运管理站

    (四)事故车辆:车主田友祥于2002年1月购车,同月11日与巫山县客运站签订《客运单车融资合作经营合同书》。车牌号北泉CN6750(自编号AR0221),核定载客22人,实际载客20人。

    (五)事故当事人:驾驶员田友祥,男,现年36岁,巫山县坪南乡人。1998年11月办理驾驶证,准驾B 行车,2001年12月增驾大客,增领取A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5112227730126745。

    (六)伤亡情况:死亡13人,轻重伤7人。

    (七)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

二、事故经过和应急救援过程

    2002年3月18日9时30分左右,巫山县汽车客运站一辆号为AR0221的北泉中巴客车,载客20人,由融资车车主即驾驶员田友祥驾驶,从巫山县抱龙镇开往巫峡镇。上午9:50分,当车行至巫渣路63公里+300米处,在转向会车过程中从道路右侧实出路面,坠入高约150米的崖下,造成当场死亡8人,送医院抢救无效5人,轻重伤7人,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及当地乡镇政府高度重视,投入全部精力处理事故。县委书记王爱祖,县长黄明,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谭观银,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云山,副县长李军率县委办、县府办、安监局、交通局、卫生局、县医院、交警大队、汽车客运站、运管所、路政大队、养路段、财保公司、人保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及医护人员火速赶赴现场,直到抢救伤员,调查事故原因,处理善后工作。石碑乡政府、抱龙乡政府负责人立即组织香肠施救,县委、县政府成立了“3.18”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由县长黄明任组长,常务副县长石诗龙、副县长李军任副组长、县及有关部门及相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抢救伤员、事故原因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保持社会稳定,确保了事故的妥善处理。一是伤员得到及时治疗,7名轻重伤员于3月19日凌晨前全部转入巫山县医院、湖北省建始县医院治疗,治疗效果良好。二是3月20日前13名死者尸体全部及时安埋。三是在市交警总队的指导下,快速查明了事故原因。四是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及时作出责人追究处理。目前,“3.18”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工作已经全部处理完毕,7名伤员已经出院,死者的抚恤赔偿工作全部完成。

三、  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抽调监察局、安监局人员组成调查组,自2002年5月13日至28日,深入企业和有关单位询问在场人,提取车辆有关书证、物证,查阅有关资料,经过事故调查小组,通过认真分析研究认为: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现场位于巫渣路63公里+300米一上坡左转弯处,纵向坡度3.5%,弯道半径21.5米,泥泞碎石路面,道路全宽6.7米。经县交警大队现场勘查:肇事车转向、行车制动、驻车制动性能有效、在会车过程中无碰撞、挂擦痕迹。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田友祥在会车过程中临危处置不当,应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

    (二)事故间接原因

    巫山县汽车客运站成立于1990年,是一家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隶属县交通局直接领导,它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和发售汽车客票,组织旅客的乘车和客车的发归等工作,2002年2月被重庆市交委批准为重庆市三级客运企业,从2001年8月开始进行车辆融资合作经营,共有融资车12辆。该站在从事陆路旅客运输后,虽然建立了各种规章制度,但是对融资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不够,执行制度不严,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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