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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铧尖金矿有限公司“7·11”冒顶片帮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04日

 2014年7月11日9时50分左右,宽城铧尖金矿有限公司千金矿247水平贯通工程掘进作业面发生一起顶板冒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同时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事故情况。7月11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法律规定,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的宽城铧尖金矿有限公司“7·11”冒顶事故调查组(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对该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责任单位及工程概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概况。
  宽城铧尖金矿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铧尖乡铧尖村,1988年建矿,1990年投入生产运行,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海,主要负责人丁增光,在册职工178人,经营范围为:金原矿采掘、冶炼、金矿石收购。该公司相关证照齐全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0827000008242),有效期限2010年9月21日至2040年9月21日;采矿许可证(证号C1300002011044140111007)有效期限2011年4月29日至2016年4月29日。
  发生事故的系统为宽城铧尖金矿有限公司千金矿,该系统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冀)FM安许证字[2012]承延010021号,有效期限2012年3月6日至2015年3月5日。
  (二)工程概况。
  宽城铧尖金矿有限公司千金矿为了解决井下掘进废石不出坑,有效回填废旧巷道,7月份计划从247米水平原有巷道向前掘进透至270米至247米斜井底,将井下废石倒入270米斜井内用电耙作业将废石回填。计划共10天,掘进工程量共7米,7月5日开始架设照明、清理巷道等工作,至7月11日共完成掘进3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7月11日7时,班长叶彬和本班工人叶之银、徐良、吴建全和张金生在千金矿井口开完班前会后乘罐笼下井到达5中段,由叶彬进行组织分工,徐良在5中段运输大巷驾驶电机车负责运料,其余3人由叶彬带领到247水平掘进面进行出渣作业。8时40分左右,在进行排险和洒水消尘后4人开始向两个手推车上装渣,装满后由1人负责将车推到溜井处倒料(作业面距溜井约50米),轮流推车。约9时50分,吴建全推车已经离开作业面,张金生和叶彬在作业面靠南侧,叶之银在北侧装渣,此时北侧顶板突然冒落一块约六、七百斤的毛石,将叶之银砸中并压在身上。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张金生和叶彬立即查看顶板,发现无冒落危险后迅速跑到叶之银身边,发现叶之银被石块压住,由于石块太重,二人找来撬棍由叶彬撬着石块,减轻压在叶之银身上的重量,这时吴建全也赶了回来,叶彬让吴建全出去叫人,张金生也过来又将石块撬起来一些,发现能把人救出时,由叶彬撬着石块,张金生将叶之银从石块下拽出来,发现其已经没有呼吸,10时20分左右,公司和千金矿领导组织人员赶到现场,约11时救护人员用担架将叶之银抬到罐笼上升至井口,120医护人员进行了检查,发现叶之银无生命体征,已经死亡。
  (三)事故上报情况。
  事故发生在7月11日9时50分左右,企业负责人10时10分接到报告后于11时向县安监局进行了上报,县局接到报告后于12时向市安监局进行了上报。
  三、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根据现场地质构造,作业面北侧顶板节理面明显,下方为构造破碎带岩体,随着巷道掘进该处岩体暴露后,支撑力消弱,形成下向自重力,使节理面下方一块岩体沿节理面脱离,工人叶之银只顾弯腰装料,作业中未随时观察作业环境的变化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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