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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湘东区下埠光华石灰厂“8•16”事故调查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1日

  2006年8月16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萍乡市湘东区下埠光华石灰厂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黄乃章,男,石工,现年49岁,下埠光华村马杞塘组人。事故发生后,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迅速成立了以区安监局牵头,由公安分局、检察院、纪委、经贸委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就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一、事故经过

  萍乡市湘东区下埠光华石灰厂,属地下开采矿山。目前采场共有3个工作面(每个工作面3名生产人员,其中有1名石工负责该工作面生产与安全),其中采场座向左侧1个工作面,另外2个工作面在座向右侧(采场正面硐室已停产)。

  8月16日早上7点30分左右,生产矿长兼安全员王启林和排险车司机李德全(同时负责照灯,协助王启林排险)来到采场检查安全(检查有无松石、危险程度,以便确定排险的位置和顺序)。早上8点左右,负责采场座向左侧第一工作面生产与安全的石工黄乃章带领另外2名生产人员(石工:王月生;另1人为普工,打大锤,8月15日由黄乃章叫来的新职工,排上桥头人,不知其姓名,8月16日出事后便离开了企业)来到采场。王启林和李德全通知黄乃章等3人,告诉他们所在第一工作面壁上顶端有块较大的石头,有松动迹象,要黄乃章先将石头解下来,在排除松石后方可组织生产(石工黄乃章有负责第一工作面当头排险的责任)。到8点40分左右,在第一工作面所在硐室排险的王启林和李德全对该硐室检查与排险完毕,在到其他工作硐室之前,李德全在第一工作面设了块禁牌,严禁任何人在此生产作业,并再次要求黄乃章必须先解下壁上顶端哪块松石后才能生产(企业有记录)。到上午10点25分左右,在松石右侧打了两个炮眼后(黄乃章凿岩、王月生踩气腿),黄乃章于是要王月生收拾风管,准备解石排险。但他自己又便从当头上部下到腰部,拿了把板耙清理乱石,准备打腰炮眼(此时,他正处在松石的正下方),刚开始清理石头,壁上顶端哪块松石(约2?3吨)突然掉了下来,正好砸在黄乃章身上(硐室高约6米,顶端距腰部约3米),造成黄乃章当即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月生立即通知生产矿长王启林(此时王启林和李德全在采场右侧硐室)和矿长谭元圣(正在下埠镇政府办事),并组织人员抢救,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下埠镇政府得知这一消息,迅速与矿方成立了事故处理小组,处理善后事宜。

  二、事故原因

  1、石工黄乃章在工作面的松石没有彻底排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从事生产,严重违反《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违章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排险工李德全和生产矿长王启林作为企业的排险及安全监管人员,没有严格按照安全规程管理矿山,在没有排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离开现场,致使石工在无人监管时冒险作业,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萍乡市湘东区下埠光华石灰厂没有严格执行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制度执行不严,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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