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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垮坝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5月11日

    2000年10月18日上午50分,广西南丹县大厂镇鸿图选矿厂尾矿库发生重大垮坝事故,共造成28人死亡,56人受伤,70间房屋不同程度毁坏,直接经济损失340万元。
    2000年10月18日上午9时50分,尾矿库后期坝中部底层首先垮塌,随后整个后期堆积坝全面垮塌。共冲出水和尾砂14300立方米,其中水2700立方米,尾砂11600立方米,库内留存尾矿13100立方米。尾砂和库内积水直冲坝首正前方的山坡反弹回来后,再沿坝侧20米宽的山谷向下游冲去,一直冲到离坝首约700米处。其中绝大部分尾矿砂则留在坝首下方的30米范围内。尾矿坝下的34间外来民工工棚和36间基建队的房屋被冲垮,共有28人死亡,56人受伤。
    这是一起由于企业违规建设、违章操作,有关职能部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而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
    1、事故的直接原因
    由于基础坝不透水,在基础坝与后期堆积坝之间形成一个抗剪能力极低的滑动面。又由于尾矿库长期人为蓄水过多,干滩长度不够,致使坝内尾砂含水饱和、坝面沼泽化,坝体始终处于浸泡状态而得不到固结。最终因承受不住巨大压力而沿基础坝与后期堆积坝之间的滑动面垮塌。
    2、事故的间接原因
    (1)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把关不严。尾矿库的选址没有进行安全认证,也没有进行正规设计,而由环保部门进行筑坝指导;基础坝建成后未经安全验收即投入使用。
    (2)企业急功近利,降低安全投入,超量排放尾砂,人为使库内蓄水增多。由于尾矿库库容小,服务年限短,与选矿处理量严重不配套,造成坝体升高过快,尾砂固结时间缩短。为了达到环保排放要求,库内冒险高位贮水,仅留干滩长度4米。
    (3)业主、从业人员和政府部门监管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差,仅凭经验办事。
    (4)政府行为混乱,对安全生产领导不力。对选厂没有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审查,缺乏规划,盲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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