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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粮食中转浅圆仓及铁路罩棚建设项目脚手架坍塌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2月28日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1月8日上午8时左右,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江西新余粮食中转浅圆仓及铁路罩棚建设项目1#—4#浅圆仓工程发生一起脚手架坍塌事故。事故发生筒仓高度为25.5米,当时有3名脚手架作业人员正在开展筒仓内脚手架拆除作业,拆除作业时未按照专项方案从上往下逐层拆除,而是先拆除了剪刀撑、扫地杆,导致内脚手架架体整体失衡坍塌,2人被压钢管下,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脚手架作业班组人员无证上岗,在拆除过程中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拆除,违规操作,致使内脚手架支撑体系整体失稳垮塌,压死作业人员。

2.间接原因

一是建设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监督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督促整改不力。二是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项目监理职责。在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履职情况下未及时更换,监理员旁站监理不到位,对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失察。三是施工单位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总包单位对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派遣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提前进入施工现场失管失察,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督促劳务分包单位配备有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人员进出未按约定向监理单位报备。劳务分包单位违规组织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且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监理单位下达的工作联系单中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消除。

(三)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

1.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

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对建设单位处85万元罚款,对施工单位处85万元罚款,对监理单位处70万元罚款,对劳务单位处70万元罚款。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向湖南省住建厅发函建议暂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责成属地住建部门向政府作出书面检讨。

2.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1)对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分别处年收入40%、40%、25%的罚款,并将其有关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市监委处理。

(2)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处年收入40%的罚款,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项目专职安全员处年收入25%的罚款,同时由住建部门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3)对监理公司总监、监理工程师分别处年收入40%、30%的罚款、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4)对属地住建部门安全监督站负责人有关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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