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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华铁路吉安赣江特大桥19#墩“8·19”较大模板坍塌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2月28日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7年8月19日23时51分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蒙华铁路)METJ-33标吉安赣江特大桥19墩墩身浇筑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模板坍塌事故。事故起因是第四公司蒙华项目经理部第三作业队技术负责人柯志煌在明知监理人员对墩身模板安装验收不合格(模板螺栓未上满,模板安装超高)并要求整改而未经整改复查并不经监理人员验收签认的情况下,违章指挥,违规安排混凝土浇筑作业且仍按10m墩高计算混凝土用量;作业人员在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过程中,一次性浇筑高度超高、浇筑速度过快,超过模板受力板限,导致爆模坍塌。造成3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50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违章指挥,违规安排混凝土浇筑作业且仍按10m墩高计算混凝土用量;作业人员在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过程中,一次性浇筑高度超高、浇筑速度过快,超过模板受力板限,导致爆模坍塌事故的发生。

2.间接原因

一是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管理混乱。施工组织设计和墩身专项施工方案的深度和广度不符合相关标淮、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墩身专项施工方案修正不及时、指导和落实不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培训教育不到位。二是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履职情况监督不力,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未认真履职,履职不到位。三是劳务公司未落实施工劳务作业安全要求,未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四是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现场监督检查不力的问题失察。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

1.对相关参加单位的处理

应急管理部将施工单位及公司主要负责人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吉安市应急管理局对施工单位处460万元罚款,对监理单位处60万元罚款。

2.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施工单位公司副总经理、现场作业队长、现场技术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余20名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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