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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 水环境影响监测

标 准 号: HJ 442.8-2020
替代情况: 替代 HJ 442-2008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发布日期: 2020-12-16
实施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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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年12月25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陆域直排海污染源及对邻近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的样品采集、分析、评价及信息更新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大陆岸线和岛屿岸线直接向海域排放污染物的污水排放源及对邻近海域水环境影响的监测,包括工业源、畜牧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市政污水排放口等监测以及受影响区域的水质、沉积物、海洋生物和潮间带生物、生物质量监测。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直排入海的污水河、沟、渠和入海河流入海监测断面以下的排放口监测亦按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陆域直排海污染源的监测和对近岸海域可能造成重大生态影响的陆源污染物排放对海域水环境的影响监测,不适用于污染源对河口影响的监测。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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