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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标 准 号: HJ/T 55-2000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环境保护总局
起草单位:
发布日期: 2000-12-07
实施日期: 200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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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9年11月23日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设置方法、监测气象条件的判定和选择、监测结果的计算等作出规定和指导,是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附录C的补充和具体化。

  1.2适用范围

  1.2.1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监测部门为实施GB16297-1996附录C,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进行的监测,亦适用于各污染源单位为实行自我管理而进行的同类监测。

  1.2.2本标准为技术指导性文件,环境监测部门应按照GBI6297—1996附录C的规定和原则要求,参照具体情况和需要,执行标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1.2.3工业炉窑、炼焦炉、水泥厂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点设置,仍按其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O78—1996;GB16171—1996;GB4915-1996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余有关问题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I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定义

  本标准所涉及的名词术语,包括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单位周界等,其含义均与GBI6297-1996中相应的定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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