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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大队强化措施积极开展醉酒驾车入刑宣传工作

作者:王洪宝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0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正案首次将醉酒驾驶列入刑法,对于有效遏制酒后驾驶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连日来,交警五莲大队结合“五一”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加大醉酒驾车入刑宣传工作,营造了浓厚氛围。

       大队以城区和主干线公路为重点,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宣传单、展出事故案例板面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酒后驾驶列入刑法的规定及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同时大队还组织专人深入辖区企事业单位、农村、小区等单位,开办交通法规宣讲台,向群众讲解“酒驾入刑”的规定,从源头上提高广大群众对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危害性和安全行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另外,大队还积极主动与县电视台等单位加强联系,加大对“酒驾入刑”及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力度。“五一”期间,大队共举办宣传专场3场次,悬挂横幅12条,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出动宣传车6台次,摆放宣传展板40余面,在电视台制作专题宣传片1期。

       通过“醉驾入刑”社会面的宣传教育,引起广大驾驶人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高度重视,提高守法行车、安全行车、文明行车的自律意识,杜绝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在辖区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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