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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矿难进入岁末多事之秋

作者:吴龙贵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09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负责人10月31日在分析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时指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进入10月份以来,全国煤矿接连发生了6起重大事故、死亡101人。

  安监总局局长骆琳10月24日称,煤矿事故去年死亡人数是2433人,今年前三个季度同比下降27.6%,按着这个降幅,如果今年后两个多月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有望降到2000人以下。

  有人根据前几年我国矿难发生的时间点,总结出了一个“11月魔咒”,即矿难多发生在每年的下旬,尤其是被称为多事之秋的11月。

  从人的角度看,岁末之际是人的生理和心理的双重疲劳和倦怠期,精神不够集中,思想上也容易麻痹,而矿山企业又是需要高度责任心和专业操守的高风险行业,稍有不慎,即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而从制度层面看,煤矿生产也并未摆脱政绩思维,年底正是赶工期、完成上级下达指标的关键时刻,各种有形无形的压力扑面而来,加大生产力度无疑会成为重中之重。这个时候,不仅煤矿本身会有意淡化安全意识,相关监管部门也可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配合”企业的生产。各种因素累积之下,岁末之即发生矿难的危险系数直线上升。

  今年10月之前,矿难事故和死亡人数相比往年有所减少,无疑是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和加大整治力度的结果,但集中整治绝非矿难治理的根本解决之道。安监总局称,“10·29”衡阳事故暴露出以下问题:一是该矿拒不执行停产指令,违法组织生产;二是未执行有关综合防突措施,瓦斯抽采不达标;三是没有执行矿负责人下井带班制度,应急处置不力,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后没有及时有效组织撤人;四是职工培训教育不到位。其实,在不少地方,这些问题一直存在,相关制度从未被严格有效地执行,矿难的发生也就几乎成为一种必然。

  灾难会不会重演?我们必须警钟长鸣,尽最大努力预防灾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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