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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采煤何谈领导带班下井

作者:杨于泽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14日

云南师宗县私庄煤矿事故已确认30名矿工遇难,仍有13人被困井下。据媒体报道,事故当天的值班领导并未带班下井,而是在事发后匆匆下井,然后伪装井下逃生的假象。多家媒体发表评论或社论,对煤矿不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给予抨击。
  矿领导带班与矿工同时下井、同时升井,是201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作出的制度性规定,目的在于引起矿山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但此次师宗矿难,据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赵铁锤认定,私庄煤矿属于停产整顿期间偷偷开采,这已经是违法违规了。既然是违法违规偷采,已经坏了规矩,我们还要求它按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规定办,跟盗亦有道似的,岂不是苛求?世界上存在一种落实了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违法采煤吗?
  煤矿停产整顿期间偷采,据赵铁锤副局长的分析,叫做“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监管责任都没有落实”,而归根到底还是地方政府监管不力。企业违法违规生产,是受到巨大的利益诱惑,要制止企业这种不顾矿工死活的趋利冲动,只能靠政府强有力的监管。确保必须停产整顿的煤矿停产,是安全监管的一项基本功,但此起彼伏的矿难又证明,很多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恰恰是在偷偷生产。
  要落实政府对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第一位的工作是练好各项基本功,确保煤矿的动态都在监管部门的掌控中。监管部门与煤矿信息不对称,是无法实现有效监管的。如何确保驻矿监管员为我所用,这就是监管部门的一项基本功;确保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真正停产,也是一项基本功。基本功不练到位,其他监管都是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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