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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三违处罚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06日

  5.绞车绳扣不符合规定的;

  6.井下采掘工作面不采用行灯电压(36V)而使用220V照明的;

  7.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照明不充足,线路吊挂零乱不整齐有明接头的;

  8.井下电缆、电线上挂物件的;

  9.井下行灯变压器不吊挂,并且设在受顶板、水威胁的地方,在行灯变压器上放杂物的;

  10.钎钢、凿岩机等放(压)在电气线路上的;

  (三)、通风

  1.风筒吊挂不平直、牢固、破口太多,漏风严重不处理的;

  2.不按照规定清扫、冲刷巷道岩壁积尘的;

  3.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规定的;

  4.风筒距迎头距离大于规程规定的;

  5.空压机储气罐和供风管路、气包无定期清洗、排放废油,无运行记录的;

  (四)、地面

  1.从事电、气焊作业的人员未按规定穿绝缘鞋和使用护目镜及防护面罩的;

  2.从事有毒、噪声等有害作业的人员,未按规定佩戴防尘防毒口罩和防噪声耳塞等防护用品的;

  3.非专职人员擅自拆卸和修理手持式电动工具的;

  4.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的;

  5.雨天后不对机械进行绝缘安全检查的;

  6.沾油漆、油类的棉纱、抹布、油纸等废物不及时清理的;

  7.工作场所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的;

  8.使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的;

  9.用潮湿的手触摸电气开关、刀闸等,戴湿手套启动电器等设备的;

  10.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

  11.设备的保护装置反应不灵敏而继续操作的;

  12.带负荷启动设备的;

  13.工作中干私活的;

  14.设备检修完毕不及时恢复原有的各种安全设施,不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

  15.破碎机堵住时,用手或铁棒捅矿的;

  16.工作场地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7.使用各类没有防震圈、安全帽、减压器或减压器上没有安全阀的气瓶的;

  18.起吊作业时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使操作人员误操作的;

  19.行车司机不按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进行试吊就突然起吊的;

  20.无人监护一人单独检修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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