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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三违处罚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06日

  8.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或在残眼内打眼的;

  9.工作面拒爆、残暴未处理完毕而从事打眼、爆破等作业的;

  10.擅自用胶带输送机等运输物料,胶带输送机皮带坐人的;

  11.采用镐刨、硬拉、高压风吹炮眼等方法处理拒爆、残暴的;

  12.井下采用矿车运输时有扒车、登车、 放飞车现象的;

  13.人员直接站在溜井的矿石上或进入溜井处理堵塞的;

  14.作业人员擅自进入废巷、废井、采空区的;

  (二)、矿井机电运输

  1.在斜井(巷)中,蹬车、趴车、坐轨滑行的;

  2.斜井(巷)提升,不按规定使用三环链、插销的;

  3.斜井(巷)提升超挂车或不挂保险绳的;

  4.检查、检修电气设备不停电的;

  5.绞车带病运转及钢丝绳断丝、磨损超限继续提升的;

  6.斜井安全装置失灵、继续使用的;

  7.各类绞车下放不带电滑行的;

  8.斜井(巷)提升不挂钩头放车,不按规定使用挡车门、阻车器的;

  9.用电机车把矿车顶入或人工推入斜井(巷)或在车场顶车、推车造成飞车的;

  10.推车工推车时车与车之间安全距离达不到规程要求的;

  (三)、通风

  1.炮烟未吹净,作业人员就进入作业地点从事作业或其它活动的;

  (四)、地面

  1.高处作业人员,在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未按规定系安全带或系安全带不符合要求的;

  2.设备在运转中发现异常未停机、断电就排除故障的;

  3.机械无专人管理,电气、机身无接零(地)保护的,漏电保护器失灵、安全防护装置不全的;

  4.特种设备司机未经过专门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上岗操作的;

  5.进入球磨内维修时,开关箱不停电、不上锁、不设专人监护的;

  6.行车在起吊物料时,下方有人作业的;

  7.尾矿库(坝)隐蔽工程施工,无记录或不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就私自施工的;

  8.在尾矿库(坝)上和库区周围进行乱采、滥挖的;

  9.尾矿坝坝体出现滑坡,不及时采取处理的;

  (五)、通用部分

  1.强令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2.压力容器受压部件、安全装置出现故障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3.电气设备停电后,在作业前不验电不放电,不挂地线、不挂停电工作牌、不设监护人员的;

  4.在重点防火部位吸烟、使用明火的;

  5.压力容器没有压力表或压力表损坏不及时更换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B类违章

  (一)采、掘

  1.安全员、现场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发现作业现场有重大险情不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

  2.进入工作地点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的;

  3.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或不实行自连自放的;

  4.处理拒、残暴不按规程规定执行的;

  5.炸药、雷管不分开存放,混装、混运或在井下私自存放炸药、雷管的;

  6.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超过35PPm时(最高不得超过100PPm),继续作业的;

  7.岩壁片帮严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的;

  8.火工器材的各种登记表格填写不规范、及时、真实、完整,帐物不相符的;

  9.装药时采用钎钢或其它铁器类替代木炮棍装药的;

  10.采掘工作面当班发现有瞎炮、残药时,不及时处理,或留给下一班处理的;

  11.发放雷管、炸药时不严格控制领用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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