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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三违处罚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06日

  12.将火工器材放在电器设备或电气线路旁边的;

  13.在坑口(硐室)打闹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14.井下危险地段本班处理不了的在交接班时向接班人员没有交代或交代不清楚的;

  15.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在同一地点有重复隐患的;

  16.装药前、放炮前没有将主电源总闸关闭,就从事装药连线的;

  17.放炮距离不符合规定放炮的;

  18.装药前或放炮前,未全面检查工作地点安全状况,进行爆破、装药的;

  19.炮眼封堵不严、不实或封泥长度不够,或封堵材料不合格进行爆破的;

  20.爆破工未随身携带发爆器钥匙或将钥匙转交他人的;

  21.采用磁电起爆,在装药前没有将照明撤出工作面的;

  22.起爆线路在装药前后没有将起爆一端短路的;

  23.爆破后,未按照规定时间等候,提前进入爆破地点的;

  24.警戒人员脱岗或责任不到位的;

  25.站在耙斗机运行范围内的;

  26.井下爆破器材乱扔、乱放或私自存放的;

  27.巷道开口或贯通时,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设置警戒、加强支护的;

  28.斜巷掘进运输时,不使用“一坡三挡”装置的;

  29.雷管与炸药混装混运的;

  30.无爆破证爆破的;

  31.井下有轨运输巷道,坡度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32.将磁电雷管(电雷管)装在衣兜里的;

  33.人行井,梯子间的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34.溜井放矿后不及时关门的;

  (二)矿井机电运输

  1.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的;

  2.大型固定设备安装后没有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的;

  3.电机车运行中,电机车驾驶室人员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的;

  4.在斜井(巷)提升,矿车掉到采用脱钩处理或绞车强拉上道的;

  5.竖井提升人员时,罐笼未停稳前打开罐笼出入的;

  6.在矿车行进中,把钩工蹬钩拔插销、跟车工蹬车拔插销的;

  7.钢丝绳不按规定检查的;

  8.绞车钢丝绳应更换而不更换的;

  9.绞车道无灵敏可靠的“一坡三挡”及声光信号的;

  10.井下无轨运输设备作业,刹车系统、灯光系统、报警系统不齐全或失效的;

  11.上、下山运送钢轨、木料时,不使用材料车或固定不牢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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