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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场所情况报告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8月01日

一、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的情况报告第一责任人。
二、娱乐场所向公安、文化等部门报告情况的主要内容有:消防隐患、治安刑事案件线索、现行违法犯罪行为、本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等。
三、洗浴场所内所有从业人员都有义务向本场所负责人及公安、文化等部门报告情况,有关单位应对报告的重要情况给予奖励。
四、洗浴场所不得包庇、纵容本场所发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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