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租赁场所安全管理,规范租赁场所租赁行为,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预防和降低租赁场所安全风险,保障租赁场所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公司在与承租单位洽谈、签约时,须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及租赁需求,严禁将租赁场所出租给无安全保障的单位和个人。
3、租赁合同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协议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承租方须交付1个月的租金额作为安全保证金。
4、安全管理协议中须明确承租单位的安全、消防、治安等责任。安全管理协议应当与租赁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二、安全职能部门
1、 对所有租赁场所每三个月进行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填写安全巡检卡暨整改通知书。
2、 每月对租赁管理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情况汇总,并书面报公司安全分管领导。
3、 督促、跟踪管理单位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4、 每季度公示租赁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考评结果。
三、管理单位
1、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须履行租赁场所安全管理职责。
2、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3、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1)现场有专职管理人员且有租赁户的:每天必须巡检一次,并填写巡检卡暨整改通知书。沒有租赁户的须2周巡检一次。
2)现场无专职管理人员须每二周巡检一次,并填写巡检卡暨整改通知书。
3)租赁管理公司及租赁责任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域至少每二个月巡检-次,并填写巡检卡暨整改通知书。
4、发现隐患的,督促承租单位落实整改,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公司安全职能部门。
四、承租单位
1、主要负责人或委托管理人须履行安全管理协议。如有违反,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
2、服从管理并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自查、自改,及时消除承租区域内的安全隐患。
3、对被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根据整改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整改。
五.安全管理
5.1用电
1、用电必须符合《电工作业安全技术》有关安全规范执行
2、承租单位须单独安装电度表,安装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
3、电表箱内排线要规范简洁,须有箱盖,导体不裸露。
4、熔断器保护线路时,熔断器应装在各相线上,严禁在三相四线制的中性线上装熔断器。
5、电线必须采用塑料绝缘导线,穿管敷设,线路走向规范。
6、塑料护套线主要用于户内明配敷设,不得直接埋入抹灰层内暗配敷设。
7、使用塑料槽板安装导线,必须内外光滑、无棱刺,导线在槽板内不得有接头,受挤压。
8、禁止私自乱拉接线路。
9、拖线板上电线不可有结头,底座上发现插座眼烧焦痕迹应立即更换。
10、三芯插头不准改为二芯插头使用,确保完好。
11、使用正规合格的电器设备,不准使用电炉、“热得快”、“小太阳”等。
12、对废旧开关、插座、电线、电表箱等陈旧老化电气器材,须拆除和更换。
13、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
5.2住宿
1、严禁在同一防火区域内存在“三合一”现象(居住、生产、储存)
2、住宿建筑面积人均不小于6 M2,使用面积不小于4 M2。
3、严禁在宿舍内擅自拉接电线、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