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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何以居高不下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25日

  4 正视事故高发的症结所在

  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似乎是种种偶然因素的巧合。但任何一起交通事故都有其发生的必然性,蕴藏着规律性的原因。从“人、车、路”这三大交通安全要素来分析,我国交通事故有着自己独有的特点。首先是行人、骑车人和乘车人等属于交通弱者的死亡率较高。在许多交通发达国家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中,机动车驾驶员与这些交通弱者之比是3:1;而我国恰恰相反,这一比例为1:3,就是说有75%以上的死亡人数为交通弱者。这主要是由于我国行人和骑车人众多,在交通事故中,车辆对这些交通弱者造成了极大的杀伤力,而国外的交通事故多发生在机动车之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率(死亡人数/伤亡总人数)也比较高,约30%左右,而英、美、日等国家只有1%左右。除了我国交通弱者较多之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条件所限,我国交通事故救护力量还比较薄弱,尚未建立起交通事故急救系统。在日本所有的交通事故中,95%以上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急救和治疗,因此其交通事故致死率极低。
  此外,我国机动车构成和道路环境也存在着许多特定因素。我国机动车车种构成极其复杂,交通安全性能较差的摩托车、拖拉机及农用车等占机动车总量的近三分之二,而发达国家只占五分之一。加上市场秩序混乱,车辆使用者超速、超载现象十分普遍,这又给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带来很大威胁。
  目前我国道路建设速度的确很快,但等级和质量普遍较低。2002年底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75.8万公里,全国三级以下公路和等外公路却高达151万公里。道路交通中的标志、标线、信号、隔离设施等建设就更加滞后。从近年数据看,日本交通信号机数量是中国的16倍,交通标志数量是中国的9倍,人行天桥数量是中国的11倍。
  由此可见,我国交通事故严重性是与交通供给不足,特别是与交通管理和交通工程设施不足密叨相关。

  5 加强落实四大措施

  “针对当前人、车、路等交通要素存在的较大差距,我国应加强现代化交通安全管理,将教育、工程、执法和急救这四者统一起来,缓解当前交通事故高发的压力。”段里仁介绍说,“教育”主要是指交通安全教育,包括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工程”是指交通工程建设;“执法”是指严格执行交通法规;“急救”是指加强交通急救体系建设。
  国际上通常把“教育、工程、执法和急救”这四大措施,称之为“4E”科学策略(四个词的英文第一个字母都是“E”)。这一方法是世界上的交通专家们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经过多年研究与实践而总结出的成果。
  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从五六十年代起,各自经历了经济高速发展、交通安全状况严重恶化的时期。在最近二三十年间,这些国家通过综合运用“4E”科学策略,完善交通安全法律体系,调整交通安全政策,强化政府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能,全面提高道路、车辆的安全性,从而使交通安全状况大为改观。
  就目前交通现状来看,我国在这四个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距。针对不足,段里仁认为,我国应大力提倡交通文明,明确路权观念,发展智能交通系统,用规范化的交通语言来规范人们的交通行为。相对于机动车而言,要重点保护交通弱者,尽快建立起交通急救体制。
  在这其中,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民交通素质,显得尤其重要。世界上最先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是美国,他们从1920年起就在中小学校中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试点工作。此后,交通安全教育在世界各国普遍展开,并取得良好效果。而我国的交通安全教育,通常只是采用交通安全宣传、举办驾驶人员学习班、交通民警到小学讲课等形式,除此之外,主要是依靠车管单位进行经常性教育。

  6 建立现代管理机制

  根据国际经验,一个国家应有自己基本的交通安全对策。而交通安全计划与目标的制定,是当前许多国家减少交通事故的具体对策之一。如今,世界主要交通发达国家已相继提出和建立了以预防交通事故、降低事故严重性为核心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早在20世纪60年代,日本就向全民发布过《第一次交通战争宣言》;发动了全国性交通安全运动。日本全国交通安全对策会议在1970年提出了第一个交通安全五年计划,到20世纪末,日本经过了6个交通安全五年计划,每个五年计划都有交通安全目标,并取得
明显成效。
  一些交通专家认为,我国可以借鉴国际上的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计划,以政府为主导,建立起现代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可根据当前交通现状,制定一个科学、合理、有望经过努力实现的奋斗目标。不过,在具体操作上要防止完全照搬国外做法,更不能将类似生产中的定额指标式管理应用到交通安全管理中去。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借鉴一些国家的成功经验,在9月5日国务院召开的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已从长远考虑,采取了一系列很有针对性的举措。这次会议上提出一个明确的奋斗目标: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目标,在人流、物流、车流增加的情况下,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人数明显减少,从高发到基本遏制到逐年下降的目标,真正使入、车、路协调发展,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交通专家们认为,这是一条可行之路。只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依靠现代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数量和伤亡人数应该有着不小的“回落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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