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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理念的几点认识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23日

 作为主管交通安全主管部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是不仅是交管部门的主业,也是交通警察的神圣职责。在平时的执勤执法过程中我们应该不断提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牢固树立可控、可防、防必有效的事故预防理念,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概率降到最低,把事故造成损失降到最低。要做到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可控、可防、防必有效,要从思想和管理上查找发生事故的深层次原因。下面我从以下三点谈谈对预防交通事故工作理念的认识。

  (1)要管理到位,不放纵任何交通违法行为,做到不漏管一辆车。所谓管理就是针对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只有实行了监管行为,你的管理对象才会理你。结合交管工作,只要我们日常工作中,加强了对交通参与者的管理,驾驶才不会对交警麻木,才会意识到交管工作的存在,才会意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2)量变到质变。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任何事情的发展,都是由量变的积累,进而转化成质变的。交通管理也一样,某个区域、某个路段如果交通违法行为多,一般性交通事故多发,久而久之,必然会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某个驾驶人如果时常有不文明的交通陋习,最终也难逃交通事故的遭遇。可以说量的存在也是事故隐患的积累的过程,积累到了一定程度,就会出大事。作为管理人员,必须要有这种意识,把交通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交通事故的偶然存在于必然。任何一起重特大交通事故都不是偶然的,而是由于管理人员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够力、管理不到位导致的必然。分析事故的时候,我们也总会找到很多直接、间接的原因,其中也有很多的偶然因素。但是,我们是否想过,当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隐患交叉、重合的时候,事故的发生已经不再是偶然,而是不可避免的必然。美国著名的安全学家海因里希经过对大量事故案例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提出了著名的“300:29:1”事故概率理论:在300次不安全行为中,有29次会造成轻微人身伤害,有1次会直接导致死亡事故。作为主管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任何一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都“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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